欢迎访问本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校政策>>正文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设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日期:2013-09-23  来源: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内设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系(部)科研工作水平,形成科技与开发、生产与市场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发挥科研工作对学院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批准设立的院内科研机构(包括各类研究所或其他形式的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的机构)业务上归口科研产业处管理,组织、行政关系隶属所在系(部)。

第三条  院内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

1.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科研项目。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申报、研究和结题工作,承担对本系(部)课题的初审、推荐和评审等工作,协助科研产业处做好课题研究的立项、推进、评奖等工作;

2.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开展技术合作、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技活动。负责科研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咨询工作,组织教师开展与科研有关的各项活动,如技术培训、学术交流、专题研讨,交流座谈等,培养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

3.发现、吸纳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逐步建立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4.加强专业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成立院内科研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科研机构应有1~2个紧密结合相关学科、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2.有固定的实验或研究场地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有较完备的组织机构;

3.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拟成立的科研机构至少有2项以上在研项目作为支撑;

4.有稳定的研究人员,科研机构至少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5名以上研究人员(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5.负责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主持过1项以上科研项目。

第五条  院内科研机构成立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要求成立科研机构的部门,应填写《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院内科研机构申请表》,说明拟成立的科研机构名称、性质、建立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研究方向和任务、现有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基本情况。由所在系(部)根据专业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报学院科研产业处。经科研产业处初步审查具备成立条件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院进行审批。

第六条  院内科研机构实行所长负责制,具体负责机构内人、财、物的统筹管理和使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检查科研人员学术研究情况,及时掌握动态,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科研任务。

第七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科研机构的潜力,把科研机构的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各科研机构的工作任务要做为考核内容在每年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写明,各科研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要纳入部门年度总结报告中,年底由学院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是各研究机构所承担的各类研究任务、取得的学术成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以及学术梯队建设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成整改或予以撤销。

第八条  院内科研机构建设发展资金来源:学院投资、合作方投资、自筹等。建设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添置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等,其资产归学院所有。

第九条 院内科研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兼顾教学和科研需要;学院提倡和鼓励跨系(部)、跨学科合作,以保持科研机构的活力、效率和适应性。

第十条  院内科研机构的撤销,由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系(部)签署意见,经资产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清理、审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批准后,予以撤销。对管理存在问题的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可提出整改和撤销意见,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因科研机构自身管理不善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由科研机构负责人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一二年三月九日

上一条: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细则
下一条: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