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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细则


作者:  日期:2013-09-23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交职院[2004]2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级科研项目用于支持应用技术、专业开发、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学院发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 本院资助的科研项目,面向全院教职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鼓励与企业合作共同申报。

第四条 院级科研项目A、B、C三类:对学院总体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和重要意义的项目可列为A类攻关项目;对学院学科或专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可列为B类重点项目;对课程建设、教研教改等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项目可列为C类一般项目三类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管理与评审验收工作由科研产业处统一负责组织。

第二章  选题、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选题,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交通行业发展、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及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指南或者采取自选课题的形式。

第六条 项目申请条件

(一) 项目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直接申报,不具备此条件的其他申请人任项目负责人时,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二) 项目申请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 申请项目须符合交通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学院发展现实需求,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目标明确,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 对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科研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立项。

第七条 项目申请程序

(一)《院级科研项目指南》下达后,各系(部)、处(室)应当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申请。项目申报时间由科研产业处在科研项目受理前公布。

(二) 项目申请人填写《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系(部)、处(室)负责人初审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统一报送科研产业处。

第八条 项目立项程序

科研产业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应编写《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划分A类攻关项目、B类重点项目和C类一般项目,报学院审批后下达年度科研项目计划。

第九条 院级科研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学院将与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一式四份,分别由学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和科研产业处保管

第十条 由科研产业处组织申报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若未获批准,可适当修改后继续申请院级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凡在院级项目基础上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者,在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批准立项后,原院级项目资助经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组负责人责任制,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项目组成员应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产业处依据合同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对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使用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考核目标、研究内容、实施方案、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确实需要调整的,项目组负责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经科研产业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计划、不按期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组,学院将中止或撤该项目,收回项目资助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资格。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当督促指导项目组开展工作,保证科研项目保质按期完成。项目完成情况与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年终考核挂钩;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年终不能评定优秀等级。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A类攻关项目2~3万元,B类重点项目1~1.5万元,C类一般项目0.5~1万元。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情况对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性核定并实行分期使用,项目经费核定后一般不予追加。项目立项后可借支经费的30%, 中期检查合格后予以报销,不合格项目不予报销和继续借支。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可继续借支、报销经费的50%,剩余20%的经费在项目评审验收后,予以借支、报销。

第十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直接下达到项目组,由项目组负责人按照经费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接受所在部门、科研产业处、计划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研究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 列入院级科研计划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并提交《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项目研究成果(纸制版和电子版)及有关资料。

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学院将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将责令项目组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条件。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组应在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主管院长批准。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项目组在规定执行期结束三个月后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学院将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该项目,收回所支经费,并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项目经费使用报告等各六份,由科研产业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评议验收。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应当对成果作出自我评价。其内容包括:完成项目情况、特色创新之处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报告不得少于2000字。经费使用报告应当将经费使用的明细项目,逐一列出。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后,对评审验收合格者,颁发《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验收证书》。对优秀科研成果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推荐,并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

评审验收未获通过者,要求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6个月)进行修改完善。如仍未通过的,收回所支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由学院提供配套经费的各类自筹经费科研项目,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根据研究内容比照院级项目分类核定,经费管理与使用参照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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