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公开
首页|基本信息|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人事师资|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学位学科|对外交流与合作|党务公开和其他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基本信息>>正文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来源:党政办   时间:2020-11-18  作者:  点击:[]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肇始于1952年的陕西省人民政府交通厅干部训练班,1956年确定校名为陕西省交通学校,1964年改建为陕西省交通技工学校,1965年改称陕西省交通技术学校,1967年复称陕西省交通学校,2001年升格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被确定为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学院隶属关系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划转至陕西省教育厅,实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共建机制。

学院以交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为办学目标,坚持“立足交通、面向社会、依托行业、服务西部”的办学定位,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和服务发展为办学理念,以培养推动陕西经济社会和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为Shaanxi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CT。

第二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文景路19号。现有文景校区(西安市文景路19号)、自强校区(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太白实训基地(宝鸡市眉县汤峪镇潼关寨三组)。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scct.cn。

第三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院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托交通运输行业,培养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和富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院的主要教育形式以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教育为主,适当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及其它非学历教育。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七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出资举办,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并实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共建学院机制。

第八条 举办者权利:

(一)依法决定学院的变更和终止;

(二)依法对学院实施宏观管理;

(三)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院负责人;

(四)指导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并进行监督管理;

(五)评价和监督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统筹协调指导学院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支持学院与交通运输行业加强联系,争取办学资源

(三)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学院办学经费,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

(四)保障和支持学院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义务。

第十条  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法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聘任、配备;评聘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内部收入分配;校园规划、管理和建设及其它项目;

(二)自主设置或调整专业、确定办学规模,拟定招生方案、调节招生比例;

(三)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奖励、处分和颁发相应学业证书。为推动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四)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积极筹划和拓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与交通运输行业及其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多种形式合作,开展集团化办学。依法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依法接受捐赠、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对受捐赠财产统筹管理和使用;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学院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

(二)按照国家和学院信息公开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校内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三)根据举办者、主管单位制定的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活动;

(四)保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保护学院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六)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营造有交通特色的校园文化环境;

(七)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开展法制教育,推进法治和廉政文化建设,维护教育公平正义;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院党委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立德树人,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指导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学院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节  院长

第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学院党委决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订专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院长人选,聘任和解聘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

(四)负责教职工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院的合法利益;

(六)代表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签订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等有关合同;

(七)其它需要院长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  学术组织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并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教学委员会

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院对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的学术机构,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节  教学科研机构

第二十条  )、独立建制的公共教学机构和研究机构(所、中心等)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院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

(三)负责师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四)依据有关规定实施人员聘任与管理;

(五)管理使用学院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六)行使学院赋予的其职权。

独立建制的公共教学机构和研究机构(所、中心等)的职权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其行政管理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总支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负责)的思想政治党建和学生管理等工作,支持行政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工会分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有关制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任务。

第二十七条 工会在学院党委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六节  群众组织、民主党派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依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学生会是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和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条 学院支持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教职工实行聘用制,并进行考核、奖惩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院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合理使用学院公共资源,公平获得与自身发展相应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二)按照贡献和岗位职责使用学院公共资源,并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专业技术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章制度和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公平对待每位学生;

(三)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秩序和利益;

(四)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五)执行学院决定和决议,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六)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活动;

(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聘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院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健全教职工权利保护、救助和申诉机制。

第三十七条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逐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学院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院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和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条  学生除享有法律法规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 合理利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

  2.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跨专业选修课程;

  3.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4. 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组织或参加学生社团;

  5. 学院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6. 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7.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8. 按规定交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9.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10. 学院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院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健全学生权利保障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学院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  非学历教育学员、进修生及其他在校学习人员依照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章  理事会和校友会

    第一节  理事会

    四十六 学院依法设立理事会,对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和监督,帮助学院争取办学资源,促进社会各界与学院在各领域开展合作。

    四十七 理事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其成员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节  校友和校友会

    第四十八条  校友是指在学院及其前身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的人员;学院及其前身工作过的教职工;学院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访问学者等;经学院批准,获得校友会会员资格的个人。

    学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和发展。

    第四十九条  学院设立校友总会。校友总会是校友自愿参加、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团结、依靠和凝聚校友力量,为学院建设发展和校友服务。

    校友总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校友依法成立具有界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各校友会作为校友总会分支机构,接受校友总会指导。

    第七章  后勤、资产与财务

    第五十一条 学院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后勤工作宗旨,深化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后勤服务体系,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第五十二条  学院对拥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院办产业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可依法设立资产经营公司,管理院办产业,确保学院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三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

    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合法获取办学经费。鼓励和支持院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五十四条 学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及审计监察制度。

    第八章  校训、校徽、校旗、校歌和校庆日

    第五十五条 学院校训为“严谨、求实、勤奋、创新”。

    第五十六条 学院校徽为双环同心圆,外环内呈弧形标注“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汉字、底部居中为“1952”建校时间标识,内环为抽象道隧组合图。

    第五十七条  学院校旗为浅蓝色长方形旗帜,正中为白色校徽,校徽下方为红色“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名。

    第五十八条  学院校歌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歌》。

    第五十九条 学院校庆日为9月22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报陕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生效后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院长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陕西省教育厅核准,学院发布。

    六十三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一条:信息公开办法
下一条:2020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打印】 【关闭

COPYRIGHT@2008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公开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19号 邮编:7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