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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16-10-16  来源: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文件精神,为吸收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高学报学术质量,节约办刊经费,降低办刊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学报所需经费均在学校批准的专项费用中支出,并严格按财务制度使用。学报费用包括:稿费审稿费、编校费、印刷费以及基本办公费等。

一、稿酬支付标准

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均向作者支付一定的稿酬含《学报》印刷版、光盘版和网络版

(一)稿件付酬原则和标准

1.根据发表稿件质量和水平付给适当的稿酬。

2.稿件实行分等付酬:

甲等:有较高学术、实用价值的论文和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述评,每千字80元。对确有指导性、创造性、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宜从优付酬,每千字不超过100元;

乙等:一般论著、综述、报告等,每千字50元。

3.翻译稿:由外文译为中文,每千字50元。翻译难度高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80元。

4.支付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500字以上不足千字按千字计,不足500字按千字作半计。正文后的参考文献不计稿酬。

(二)凡投稿发表后,除付稿酬外,另赠送样刊1-2本给作者或译者。

二、审稿费支付标准

(一)校内专家审稿按每篇50元付酬,校外专家审稿每篇按100元付酬。如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审稿审稿费每篇200元付酬。

(二)审稿费按实审稿计算,编辑内审的稿件也应适当付酬。

三、编校费用支付标准

(一)编辑和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主编付酬标准:

编辑和编辑部主任每人每期500元;副主编、主编每人每期400元。

(二)特殊稿件需送专业人员编校的,按每篇50元计酬(三校)。

(三)英文摘要(含标题、署名信息)译校按每篇30元计酬。

四、印刷支付标准

印刷费按与印刷厂的合同规定标准支付。

五、基本办公费

   基本办公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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