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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作者:  日期:2008-09-25  来源:

一、学报编辑部审稿制度

1.来稿一律由编务统一登记,转分管副主编,按学科分工发给责任编辑或其他副主编。

2.实行三审制:责编一审、副主编二审、主编三审。责编对稿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有理有据的填好一审意见,副主编对责编的意见进行审查并写出二审意见,最后由主编终审签字。副主编直接从事责编工作时,一审后的稿件,交给其他副主编进行二审,再由主编进行三审。

3.专家审稿制:来稿一般要经过专家审读,采用外稿内审、内稿外审的双向匿名审稿制,审稿专家由主编和副主编共同商定。

二、学报编辑部用稿制度

1.三审和专家审稿未通过的稿件不能采用。

2.责任编辑提名采用稿件,副主编审查签署意见,主编终审签发,报请编委会主任委员审阅,终定稿件。

3.同等质量内稿、特色稿、专栏稿、优质稿优先刊用。

三、学报编辑部校对制度

1.一校由作者和责编同时进行。

2.二校由责编校对。

3.三校由编辑互校。

4.四校由编辑通读付印样。

5.五校由主编、副主编通校。

四、学报编辑部稿酬与版面费制度

1.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国科协学发字(1998)039号《关于建议各学会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通知》,根据本学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著译稿付酬原则和标准

(1)根据发表著译质量和水平付给适当的稿酬。

(2)著译稿分等付酬:

甲等:有较高学术、实用价值的论文和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述评,每千字50元。对确有指导性、创造性、重要学术价值的著作,宜从优付酬,每千字不超过100元;

乙等:一般论著、评论、书评、讨论、综述、讲座,以及较好的论著、摘要(简报)、文摘、报告等,每千字30至50元;

丙等:一般的论著摘要(简报)、文摘、报告及消息等,每千字10至30元。

(3)翻译稿:由外文译为中文或由中文译为外文,每千字20至40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80元。

所有译文对翻译者按标准付酬,除已进入公有领域外必须取得原著者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向原著者付酬。

3.摘编其它报刊发表的著译,按每千字50元左右向著作权人付酬。

4.中文外审稿每篇按10至30元付酬,外文外审稿按相应汉字每千字10至20元付酬。

5.编辑加工、校对、工艺设计付酬标准:

编辑每千字3至10元;抄稿费每千字2元;校对费(共3校)每千字2至6元;版面设计费每期30至50元;技术插图、表每幅1至20元;题花、尾花、美术字每幅3至15元;艺术插图、图画每幅5至30元;封面画、照片每幅20至60元。

6.学术期刊可适当收取稿件处理费和版面费。稿件处理费每篇5至20元;版面费每千字50至150元。

7.支付稿酬和收版面费以千字为计算单位,500字以上不足千字按千字计,不足500字按千字作半计。每篇字数按每行字数乘全部实有的行数计,不足一行的或占行的题目均作一行计。文内图、表按其所占面积相应数字的1.3或1.2计,外文按相应汉字号字数计算。正文后的参考文献不计稿酬。审稿费按实审稿计算,杂志编辑内审的稿件也应适当付酬。

8.自办发行的发行费按发行量的总码洋10%至30%计算。

9.凡投稿发表后,除付稿酬外,按照各杂志稿约另赠送样本或抽印本给作者或译者。

10.学报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编辑委员、编辑部正、副主编等复核稿件,每篇按5-20元付酬。主编审核签发全期稿件,付酬20至100元。

11.各刊稿酬标准务必按时在《稿约》中明确与作者约定。外国人、台港澳同胞的著译稿,

上一条:学报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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