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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作者:时间:2020-10-28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高职扩招有关精神,落实国家“高职百万扩招”专项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陕西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39个、成人教育专业21个。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师德先进集体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8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个,省级教学果奖10个。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49人,正高职称47人(其中三级教授3人)、副高职称182人,博士20人、硕士340人,重点专业“双师”比例为100%。现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实验实训室总数达125个,校外实训基地183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邮编710018;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校外办学点。

学校网址:www.scct.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办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决议。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相关要求,扩招专业需符合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原则,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学校骨干优势专业资源,学校扩招专业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公路施工与项目管理)、工程测量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等6个专业。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扩招专项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流程

第十一条 扩招专项招生对象应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必须为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

已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0年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neea.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四条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20年10月29日8:00至10月31日12:00登陆学校网站招生系统(学校官网报名入口:www.scct.cn),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允许填写6个专业志愿),注明是否服从志愿调剂,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或到我校(校本部)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具体安排如下:

8:30--11:30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素质笔试;

14:00--18:00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持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参加高职扩招专项测试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试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陕西交通职业技术院校本部);根据报考情况设立校外考点。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为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

2.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3.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考生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准。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及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八条 考试内容

1.职业适应性测试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和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满分200分,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或按照考官要求进行动手操作测试。

2.职业技能测试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满分200分,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动手能力等相关内容;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进行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技能展示。

3.文化素质笔试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参加文化素质笔试。考核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300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学大纲。

第十九条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及文化素质笔试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

第七章 录取规则及学习方式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考生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到其他招生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按照生源类型不同分批次录取。

1.所有考生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成绩计算方法分为三个批次,分别为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毕业考生,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考生。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每批次考生均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批次录取人数及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根据报考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一并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考生分数等情况,研究确定各批次及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全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 我校于2020年11月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成绩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预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11月9日8:30至11月10日17:00,持扩招专项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报到注册截止后,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习方式:执行扩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和网络教学资源,开展集中授课与分散教学、面授课程与网络课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取得最低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与毕业。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元/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现行规定将扩招录取的考生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九条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每年奖、助学金覆盖率40%左右。其中,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汉唐奖学金:3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三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减免学费3000元/年,考生实缴25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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