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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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陕西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39个、成人教育专业10个。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师德先进集体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8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个,省级教育成果奖10个。其中正高职称43人(其中三级教授3人)、副高职称173人,博士20人、硕士340人,重点专业“双师”比例为100%。现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实验实训室总数达125个,校外实训基地150个。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邮编: 710018;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

学校网址:www.scct.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律检查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决议。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我校拟招收道路运输类、建设工程管理类、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土建施工类、市政工程类、建筑设计类、航空运输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汽车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物流类、财务会计类、旅游类、电子商务类、计算机类等16个专业类,42个专业及方向。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九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1.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1年3月6日12:00 至3月12日16:00,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 http://www.scct.cn/zsw/),进入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注明是否服从志愿调剂,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缴费及打印准考证,也可来校(校本部)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可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3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等,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1年3月1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3日到3月14日(具体时间以我校安排为准)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陕西交通职业技术院校本部)。

第十六条我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校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2日12:00前。

第十七条 被我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1年3月27日8:00至3月31日17:00之间,持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1年4月4日8:00至4月5日17:00之间,持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

第二十一条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我校认可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笔试成绩,但优先录取在我校参加文化素质笔试的考生。

2.学校只认可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未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计算总分时测试成绩以零分计。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考生分数,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等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由学校纪律检查室全程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我校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到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的考生;高职教育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500/650/800/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年奖励学生4500余名,发放金额约13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42%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生·年—-38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汉唐奖学金:3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疫情防控

第三十条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出示健康绿码,并接受我校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方可进入考区进行考试。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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