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
 首页  部门简介  学工党建  规章制度  新闻动态  武装部  学生管理  勤工俭学  心理健康  资助奖励  公寓管理 
站内搜索: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留级管理办法
时间:2017-12-12   来源:   作者: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留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各年级、各专业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留级的依据。

第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合格,学完本学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升级。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留级:

(一)每学年课程补考结束后,当学年课程考核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4门及以上者;

(二)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有其它特殊情况,自动申请留级学习者。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课程补考后,当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2门及以上者,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并予以学业预警。

第五条  学生不及格课程认定与课程门数统计。

(一)不及格课程认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补考或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2.考核缺考的必修课程;

3.考核作弊的必修课程;

(二)不及格课程门数统计:

1.每学期独立开设的课程各按一门课程计算(选修课不计算在内);

2.跨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每学期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3.凡单独设置、单列成绩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课程,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4.教务处安排重修的实训课程,在开课部门组织实施重修结束之前,暂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则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六条  预警与留级办理程序:

(一)每学年课程补考结束后,由教务处提供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并发送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予以警示。

(二)每学年补考结束后,教务处根据留级条件,提出留级学生处理意见,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下发公文执行。

第七条  学生留级后学籍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如该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则转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并按学籍所在专业、所在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八条  留级学生应按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第九条  学生在校修业时间,三年制学生原则上以五年为限,五年制学生原则上以七年为限,到期仍未达到规定毕业要求者,学校准予结业,发给学生结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接到留级通知后,应按要求在2周内到教务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办理留级手续,并到指定班级报到。学生逾期未办理留级手续者,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直接对学生学籍做留级处理。学生留级处理后,须参加所在班级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留级前课程考核合格的成绩依然有效,可申请免修。若留级期间学生课程考核成绩高于之前考核成绩者,按留级后的成绩审定登记,原考核成绩不再在成绩单中显示。

第十二条  学生留级前不及格课程,若留级后所在班级未开设相应课程,则学生取消该课程的修读,并随新班级学生执行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课程修读要求。

第十三条  毕业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与答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五条  凡因成绩不合格结业离校的学生,按规定只能在毕业后一年内参加一次不及格课程考核,全部考核合格后,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于规定时间在教务处以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2周后,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留(降)级与退学试读管理规定(修订)》(陕交院【2012】103号)同日废止。


学生留级通知书(存根)

                                        第      号

学 年

学 期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是否通知家长

留级原因

□学生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当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4门(含4门)及以上

□因学习困难或有其它特殊情况,自动申请留级学习

留级至班级

学生本人签字

通 知 人

留级通知时间

20  年     月     日












学生留级通知书(致学生)

               第      号

学 年

学 期

姓 名

班 级

学 号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是否通知家长

留级原因

□学生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当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4门(含4门)及以上    

□因学习困难或有其它特殊情况,自动申请留级学习

         同学:

按照学校留级管理规定,现给予你留级处理。请在接到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手续。

留级至班级

学生本人签字

通 知 人

留级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一式两联,存根联由二级学院留存,通知联由学生留存。


 

 

打印】 【关闭

教育部 | 陕西省教育厅 | 陕西高校网络思想... | 江苏教育 | 广东省教育厅 | 浙江教育网 | 四川教育网 | 吉林教育信息网 | 辽宁教育热线

COPYRIGHT@2008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19号 邮编:7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