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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
时间:2017-12-12   来源:   作者: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育人环境,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管理工作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以各二级学院为主,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管理要求具体实施,严格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服从各级管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个人量化考核成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早操管理

第五条 早操是学生提高身体素质、增强集体观念、培养严谨作风、养成良好习惯的重要课程,全校实行早操制度。

第六条 每周一至周五安排早操,早操形式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第七条 早操内容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内容由学校具体安排。星期一举行升国旗仪式。

第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早操。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早操者,凭有效证明,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免操。

第九条 学生早操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十条 学生早操要起床快、集合快、到位快,雷厉风行,态度端正,动作认真,着装整齐;有要求的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 早操实行考勤制度,并保存记录,早操按0.2学时记入个人量化考核。

第三章 宿舍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把宿舍建设成安全、卫生、高雅、健康、文明的生活休息场所。

第十三条 学生处下设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及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宿舍楼的家具、设施、环境卫生、秩序,指导和督促学生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设立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全面管理,维护宿舍秩序,创建文明宿舍。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处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和各二级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任意调换或移动。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起床,按时归舍、就寝、熄灯。休息时间保持宿舍安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留宿,确属特殊原因需临时在外留宿的,必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学生处核查、登记,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交外人使用,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宿舍管理员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校产登记制度。学生要爱护家具和设施,不得损坏、私自拆装或搬出宿舍。损坏要赔偿或接受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不得将自行车及其他非统一配发的家具搬进宿舍。

第二十四条 做好宿舍防火工作。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油气具,禁止使用液化气,不得违规用电或私拉电线。离开宿舍要关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不得在宿舍点蜡烛或使用其它明火。

第二十五条 携带重要物品出入宿舍,须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做好宿舍安全工作。妥善管理公私财物,离开宿舍及时关窗锁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盘查工作,做好宿舍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 保持宿舍整洁。家具按规定摆设一致;衣物、鞋帽、用品统一摆放整齐;蚊帐、被褥按规定叠放;不任意涂写、张贴字画等。

第二十八条 保持宿舍室内外、洗漱间、卫生间、走廊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建立宿舍轮值制度,每天打扫,定期冲洗、清理。

第二十九条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果皮、纸屑、食品袋等废弃物放入垃圾桶;垃圾及时倒(放)在指定地点;不准往楼下丢东西或泼水。

第三十条 加强宿舍成员的教育管理,不准在宿舍进行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进行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或发文之日起三天内办理好离校手续并离校;不能按时离校的,必须先报学生处批准后,由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擅自滞留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寒、暑假时,学生必须按要求整好内务,关闭水、电及门窗后方可离校。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情况,按规定进行检查评比。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建立学生宿舍档案,检查、评比结果计入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并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四章 学生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服从各级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做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模范。

第三十五条 学生要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要严肃,行注目礼;不得参与损害祖国尊严、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团结和校园稳定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生要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第三十七条 学生要遵守教学秩序,遵守考场纪律和教室管理规定,服从检查人员和师长的管理。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要勤奋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第三十八条 学生要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处事、礼貌待人。

第三十九条 学生要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不准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推销商品等任何行为的经商活动。不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喧闹起哄、燃放鞭炮、乱摔物品。不准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偷窃,不准破坏公共财物,不准播放、观看、传播、制作、贩卖反动和淫秽书刊以及音像制品,不准利用电脑网络进行不健康的活动,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第四十条 学生要参加健康高雅的文体活动。不准进入非法娱乐和服务场所。校园内各种集体文化活动要事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男女同学交往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勾肩搭背,不做有损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

第四十二条 学生要讲究仪容仪表。保持着装整洁,离开宿舍区时不得穿拖鞋、背心。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第四十三条 学生参加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要着装整齐,按时到达,整队入场,按划分区域就座,遵守纪律,保持肃静,不得迟到、早退,活动结束后应有序退场。

第四十四条 学生进入老师、领导办公室,要着装整齐,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老师、领导到班级或学生宿舍检查时,学生应礼貌起立相迎。

第四十五条 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珍惜教学设备,爱护花草树木,损坏公物要自觉赔偿并接受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节假日学生集体外出应事先报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擅自外出活动发生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严禁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第四十八条 不准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各种启示和商业广告。有关学生的通知、通告、海报等要张贴在规定的地方。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提倡结婚。确实要结婚的,应履行法律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二级学院及辅导员。

第五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按学校社团管理相关规定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开展活动。社团成员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十一条  禁止成立各种非法组织。

第五章 学生干部

第五十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要重视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管理,关心学生干部成长,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全体学生要支持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第五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学生干部岗位,配备学生干部。主要有:

(一)各级团组织干部;

(二)各级学生会干部;

(三)各级半军事管理干部;

(四)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五)班级干部、宿舍管理干部等。

第五十四条 选拔学生干部必须认真考核,从优秀的学生中择优选取。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四)重修养,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谨慎,模范带头作用强;

(五)集体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

(六)热心学生工作,热忱服务同学;

(七)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特长;

(八)善于联系群众。

第五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坚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注意工作需要和专业平衡,合理配置,全面安排。

第五十六条 学生干部按级任命(选举)、管理。

(一)学校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处、团委组织选拔、推荐、管理、考核。

(二)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组织选拔、任免,报学生处、团委审批。管理考核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三)班级学生干部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取或选举产生,由辅导员负责管理和考核。

(四)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一次。考核要建立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任用、评先评优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考核情况及时公布。考核不称职的,不得再担任学生干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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