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切实完成好此项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 工作安排与分工
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28日正式启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初审,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所有评审工作(包括班级民主评议、做好学生谈话记录、班级公示、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公示,在《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院(系部)意见一栏内签字盖章),并将认定工作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认定工作的复查上报工作,于7月5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发放给各二级学院。
二、学生认定范围
我院2018年认定的2016、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库里的学生)。
三、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四、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省内在校学生向学院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四)组织评议。
各二级学院分别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五)开展公示。
对于贷款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各二级学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学生申请相关材料及《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要求各项信息填写完整,二级学院意见栏目内签字盖章齐全。
六、续贷、还款相关操作
2018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续贷学生须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主要是填写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字数不少于100字(7月1日前完成)。续贷声明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审核通过,无法完成贷款。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离校前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完成毕业贷款确认;同时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为还款最后期限、本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首先要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事项。
附:1、“续贷声明”注意事项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处
2018年5月28日
“续贷声明”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网上填写“续贷声明”的时间是:当前—7月15日,在这期间,续贷学生务必登录系统进行续贷声明,逾期不登录系统做“续贷声明”造成贷款不成功的后果,学生自负。
2. 关于续贷学生填写的时候有一栏是“资格审查出具单位”、 “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这几项不用填写。
3. 按照系统提示,续贷声明的字数不超过200字,不少于100字,内容必须要积极向上的。
4.续贷学生提交申请信息后(记得复查自己申请是否通过审核,如果未通过审核的需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更改,直到审核通过才算成功),再导出贷款申请表,由学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情况”一栏都不用填写,也无需加盖任何公章。续贷学生自行保管好打印出来的该申请表,此表带回当地资助办办理续贷手续时使用。
5.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6.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7.续贷学生需拿签字确认后的续贷申请表和学校开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回当地县(区)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若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8.首贷学生不用登录该系统做“续贷声明”,只需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带回当地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即可。
附件1: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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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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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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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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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录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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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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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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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 |
年 月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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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年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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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称 谓 |
姓名 |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
邮编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月均收入 |
父 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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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母 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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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其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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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学生困难程度 |
◎特困 ◎一般困难 |
学生思想品德 |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
年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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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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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低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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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见 证 人 |
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一(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
乡镇或 街道民 政部门 意见 |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
学院 (系部) 意见 |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
学校 资助 中心 意见 |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 资助 中心 意见 |
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学校资助中心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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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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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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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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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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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录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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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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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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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 |
年 月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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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年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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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称 谓 |
姓名 |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
邮编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月均收入 |
父 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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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母 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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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其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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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学生困难程度 |
◎特困 ◎一般困难 |
学生思想品德 |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
年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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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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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低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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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见 证 人 |
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一(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
高中 (新生)或村组、 街道社区(外省在校生) 意见 |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
乡镇或 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
县级 资助 中心 意见 |
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县级资助中心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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