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部门:党委宣传部 制表时间:4月5日
时 间 |
内 容 |
组织形式 |
召集人 |
4月15日下午 (星期三) |
1.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2.胡和平同志在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上的讲话和在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3.《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中发〔2020〕6号文件、中办通报〔2020〕第1期、陕办通报〔2020〕第4期、陕办通报〔2020〕第7期。 |
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集体学习 |
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组长 |
4月22日上午 (星期三) |
1.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第一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2.《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授予施秉银、张怡、雷根平同志和追授乔锦仁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和中办发〔2020〕2号文件。 |
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扩大学习 |
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组长 |
4月29日下午 (星期三) |
1.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2.胡和平同志在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上的讲话和在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3.《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第一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授予施秉银、张怡、雷根平同志和追授乔锦仁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学习 |
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 直属党支部书记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中心组负责人要主动邀请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旁听集体学习) |
备 注 |
1.本表中召集人为学校各级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安排的时间、内容组织学习、讨论、交流;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学习时间或内容,按照学校党委书记要求执行; 3.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将学习情况报送党委宣传部,如有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集体学习,需同时提交信息稿件。 |
学习秘书:刘 晶 工作秘书:赵 曦 内线电话: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