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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通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物业公司     时间:2016-04-21 

公司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和谐的组织环境,规范内部管理,现将《西安通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公布。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运作机制和公司发展方向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1、按劳分配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4、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第三条 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四部分。

第四条 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指按照公司设定的不同层级的基本工资;

2、岗位津贴:指按照员工所在部门、岗位设定,随岗位的变化而调整。设立班组长津贴,工程类及公共秩序维护类班长每月100元、保洁类班长每月50元;

3、工龄工资:按照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限确定;

4、绩效工资: 依据员工所在岗位及工作表现设定;

第五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提供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公司根据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基本工资。

第六条 秩序维护员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工资总额及工资结构中已包含每天延时加班工资,故不再另行支付延时加班工资。

第七条 新入职或离职员工当月出勤不足一个月,依据该员工应得薪酬总额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次月5日~10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工资调整 :

1、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2、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3、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评定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4、员工职务发生变动,试用期满后,工资在新任职务级别范围之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工资给付规定:

1、试用期内自己提出离职或公司决定辞退的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2、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前三天进行入职培训,期间无论公司还是受训人员提出终止培训,均无工资。

第十条 薪资保密:薪资是公司与个人劳动契约的机密性讯息,公司与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员工福利

鼓励员工长期扎根服务,利益成果共享,形成命运共同体,提高企业竞争力。

1、政策性福利:

类 别

国家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标准参照社保局具体规定执行)

带薪假期

产假、婚假、丧假、病假、工伤假

 

2、激励性福利:

类 别

年终奖

公司经理根据经营情况和员工工作业绩可设不同级别奖金进行奖励,具体参照绩效考核制度。

住宿补贴

公司可为工作时间、性质特殊或交通不便的员工提供住宿,保障员工的正常上班。

伙食补贴

公司提供员工工作餐(午餐)

降温品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实物形式予以发放。

工作服

具体内容参见工服管理制度。

劳动用品

因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劳动用品。

公司活动

所有员工均可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各项活动,例如团拜会、郊游等。

健康体检

公司每三年组织管理岗员工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其他福利

公司对优秀员工、骨干员工或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

 

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

员工薪资、奖金及其他公司所给付的货币性所得,均依国家有关法令纳税。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缴,直接从个人薪资或奖金中扣缴。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见国家和学院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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