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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光路小区门禁管理制度(暂行)

来源:物业公司     时间:2016-04-21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确保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凡进入我小区的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等),经门卫验证同意后方可进入小区。凡小区内临时施工人员,一律凭物业公司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无证件者,拒绝入内。

第二条 探亲访友,须说明要探访的业主姓名、门牌号。访客和业主电话联系并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入小区。

第三条 未经物业公司批准,各类摊点和商品推销活动不得进入小区,小区住户亦不得利用自住房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推销活动。

第四条 对带出小区的贵重物品,非业主人员须在业主陪同下,经门卫验证后方可放行,否则门卫可以暂扣物品。

第五条 车辆进入按《西安通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光路小区庭院交通及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为确保小区的整洁卫生,任何人员不得在小区门口摆摊设点、堆放杂物,门口不得张贴标语、广告、宣传品等。

第七条 为维护门口秩序,确保交通畅通,大门两侧不得随意停靠各种车辆,人员、车辆不得在门口滞留。

第八条 对违反门禁管理制度者,门卫有权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口头警告纠正其错误行为;对个别故意刁难、寻衅滋事、殴打辱骂值勤人员的按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 门卫须按规定着装,佩带袖标及相应的值勤警具。值勤中应使用文明用语,认真询问,仔细查验证件,做好出入登记。

第十条 装修期间大门通行时间:07:00—20:00,其他时间禁行,单元门、电梯开关时间同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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