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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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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交职院关于慢性病二次报销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1-12  点击:[]

各位老师:

接省医保中心通知,根据陕政办发〔2005〕113号文件、陕政办发〔2007〕15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二次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医保的申报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需要上交的申报材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

2.门诊特殊治疗:《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的,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报销后的支付方式

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不再支付现金。转帐支付到个人交通银行卡上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及卡号)。

五、请各位慢性病的老师整理好自己的医保票据,元月18日前报学院卫生所,如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

六、请有慢性病的各位老师在元月底之前去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2015年慢性病的起步费。

卫生所

2015年1月8日

上一条:2015有关大学生假期在外看病报销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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