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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规定

作者:   日期:2010-03-02   来源:

一.入馆须知

1.讲文明,守纪律,保持安静,禁止吸烟,请勿吃零食,请勿穿背心和穿拖鞋。

2.遵守馆内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凡涂划、污损、撕页、遗失者照章赔偿。

3.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借书阅览,凭借书证、阅览证、学生证,否则不予受理。电子阅览室实行收费阅览。

二.图书借阅规则

1.师生员工入校后须先统一办理借书证卡,凭证卡方可借阅。

2.借书证卡仅限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扣留借书证卡一个月。

3.借书证卡丢失须补办者,须向图书馆提出申请,经馆内核对后方可补办。

4.图书借阅期限:学生一个月,教职员工三个月或半年,逾期不还书者,按每册图书每日罚款0.02元计,至归还日为止。

5.学生因教学需要借阅工具书,须由任课教师给图书馆写出书面说明,由班干部来馆统一办理借阅手续。

6.图书馆所借出图书如发生丢失,按以下办法赔偿: (1)文艺类图书:按原书定价的2倍赔偿。 (2)其他类图书:按原书定价的3-5倍赔偿。 (3)套装图书:按原全套图书定价的1-2倍赔偿。

7.借出图书归还时如有污损、涂划、缺页、泡水等损坏现象,根据损坏情况按原书定价20%以上罚款。图书损坏严重不能修补者,按原书定价全价赔偿。

8.学生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归还,并将借书证卡交回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阅览室规则

1.学生进入阅览室,凭学生证、阅览证阅览各种期刊资料。

2.阅览完后或到停止阅览时间,请将报纸、期刊、资料放回原位,在工作人员处领回自己的证件.

3.禁止将报纸、期刊、资料带出阅览室,禁止在各种报纸、期刊、资料上涂画、撕页。将期刊带出阅览室,每超期一天,罚款5元;发现有涂画现象,按当月﹙季﹚期刊原价赔偿;发现有撕页现象,按当月﹙季﹚期刊原价的两倍罚款。

4.进入阅览室要衣装整洁,保持安静,爱护阅览室的所有设施,文明阅览。

四.电子阅览室规则

1.遵守网络公约和网络安全制度。

2.遵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爱护阅览室的各种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保持阅览室的安静,不得干扰他人听读。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吃零食。

5.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阅览。

图书馆

二零一零年三月

上一条: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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