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概况通知公告师资队伍人事政策离退休工作办事指南教师发展中心在线学习中心人才招聘学校首页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09   来源:   作者:   浏览: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526号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19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报纸、广播电视等岗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坚持工作。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记者或编辑任职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具有记者或编辑任职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⑵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记者或编辑任职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具有记者或编辑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⑶—⑻条,需取得记者或编辑任职资格5年以上

  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

  ⑷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新闻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⑸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新闻专业工作20年以上;

  ⑹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新闻专业工作25年以上;

  ⑺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新闻工作28年以上;

  ⑻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新闻工作30年以上。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业绩条件

  1.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人员应获得陕西新闻二等奖及以上;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人员应获得陕西新闻三等奖及以上。所有奖项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有个人署名的新闻编采奖项。

  2.申报职称人员如需提交论文,应为任现职以来在新闻专业期刊(不含报纸、增刊、特刊、专刊、内刊及电子网络版等)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论文发表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之前。不提交论文的,可参加评审,但不获得相应分值。同一篇论文一稿多投,不重复计算。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5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而符合其他条件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如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可以申报高级新闻职称任职资格。

  (一)累计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25年,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累计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30年,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任现职以来,获中国新闻奖一项且为第一作者;或任现职以来获中国新闻奖两项(含)以上;或任现职以来获陕西新闻一等奖一项(含)以上,且有一项为独立作者或两项均为第一作者,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

  任现职以来,获中国新闻奖一项且为第一作者;或任现职以来获中国新闻奖两项(含)以上;或任现职以来获陕西新闻一等奖两项(含)以上,且有两项为独立作者或三项均为第一作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同一稿件获得不同奖项不重复计算。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新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新闻专业岗位,须在新闻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和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

  1.基层和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等替代。

  2.新闻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3.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4.新闻专业技术人才(含贫困县)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继续教育学时可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可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

  五、专业答辩

  所有申报新闻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新闻专业及新闻宣传工作相关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自今年起,统一在网上申报系统报名,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由符合条件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申报。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以下所有材料务必提供完整扫描件(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11月4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符合破格条件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一份,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1.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如为贫困县参评人员须注明)。

  2.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近五年)。

  4.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

  5.身份证、近五年考核表。

  6.继续教育证书(2015年-2019年,个人信息页和继续教育学时页均提供)。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文件批准时间界定)的新闻业务获奖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通讯、言论等方面的代表作品12篇。

  9.参评论文(刊物封皮、目录、论文均提供)。

  10.个人业务自传(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

  11.在校报、企业报等非主要报纸从业的人员,需提供近期报样一张。

  具体见附件3:《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二)单位审核公示(11月11日前完成)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各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并将申报材料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上传至系统,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1.陕西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1)。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系统下载)。

  3.单位盖章的《陕西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涉及参评人员的所有材料,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审查。网上职称管理系统填报说明请从xwgjzc@163.com下载,密码:gjzc2019。申报系统中其它信息,个人按要求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单位按要求逐项审核并上传相应材料。

  (三)其他说明

  1.现使用姓名与个人提供的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申报材料中如有笔名的,均应提供相关证明;用笔名发表的论文或获得奖项,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颁奖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2.组建新闻高级职称评审技术交流qq群:801858482,指导网上申报系统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邀请相关人员加入。

  联系人及电话: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王亚军 029-63905866

  技术支持:张倩、李浩哲  029-82210159


  附件:1.陕西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2.陕西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

     3.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5日         


 

打印】  【关闭

 

四川教育网 | 浙江教育网 | 广东省教育厅 | 江苏教育 | 山东教育信息网 | 河北教育信息网 | 辽宁教育信息网 | 辽宁教育热线 | 吉林教育信息网

COPYRIGHT@2008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19号 邮编:7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