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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机构改革教职工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18   来源:   作者:   浏览:

为确保学校第七轮教职工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学校内设机构改革和岗位定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院党〔2022〕75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积极推进全员聘任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员上岗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建设新校、争创双高、提升层次三大战略任务,以内涵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交通办学特色,努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面服务交通运输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创建高质量发展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优化资源配置;

(二)部门主导、双向选择、科学统筹调配;

(三)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加强规范管理;

(四)德才兼备、精干高效、促进学校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

1.选聘工作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教职工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云峰  王天哲

员:薛安顺  杨建伟  王维群      

张小科  穆海平

学校教职工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张小科(兼)

副主任:魏文波

员:邹    冯冀岩  卫家希      李婷婷

2.教职工选聘工作接受学校第七轮机构改革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

3.选聘过程中教职工与所在部门发生争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损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教职工可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

四、参聘人员范围

全体教职工(不含处科级干部);2022年新参加工作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工作岗位;距退休时间不满1年的教职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参加本轮岗位选聘。

五、聘任条件及资格

(一)教师岗位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良好的教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3)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上岗资格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现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放宽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且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服从组织管理,能吃苦耐劳,沟通协作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

3)近三年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专项工作并获得荣誉的优先聘任。

4)近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聘任。

5)近三年在教学竞赛、科学研究、教研活动等表现突出的优先聘任。

6)近三年在学校安排的外出培训、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对口支援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聘任。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未出现不合格等次。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参与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等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良好的教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胜任工程实验、图书档案、出版编辑、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网络技术等专业技术、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及教学成果。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上岗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出版编辑、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网络技术等系列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服从组织管理,能吃苦耐劳,沟通协作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

3)近三年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专项工作并获得荣誉的优先聘任

4)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聘任。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出现不合格等次。

(三)管理岗位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和业务知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3)近三年学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上岗资格

1)具备受聘岗位所要求的德才素质,熟悉国家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组织与策划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应用能力。

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专项工作并获得荣誉的优先聘任

4)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聘任。

5)应聘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室、工会、学工部、人事处、审计处等涉及组织保密工作的岗位须是中共党员。

(四)工勤岗位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服从组织管理,能吃苦耐劳,富有团队精神。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技能水平,熟悉岗位工作规范、操作规程。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上岗资格

1)持有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相关技能等级资格。

2)近三年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专项工作并获得荣誉的优先聘任

3)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聘任。

4)应聘司机、水工、电工、空调工、锅炉工等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上岗证和等级证书。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出现不合格等次。

(五)其他

岗位特殊的任职条件,以部门公布的条件为准。

六、选聘程序

(一)各部门要加强选聘工作的领导,由学校公布的第七轮机构改革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成立选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部门领导干部及教职工代表1-3人)组成,各二级学院选聘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行政处室选聘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具体负责教职工的选聘工作。

(二)各部门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内设机构改革和岗位定员实施方案》(陕交院党发〔2022〕75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支持选聘、参与选聘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教职工按要求认真填写《岗位申报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各部门按要求对应聘本部门教职工的《岗位申报表》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聘任条件及申报岗位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各部门于7月20日18:00前将教职工选聘工作情况报告和《岗位申报表》送学校教职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远楼2007室)。

(六)学校教职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初步意见,由教职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选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公布。

七、辅导员转岗

为了保障辅导员队伍长期稳定发展,提高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水平,本次选聘工作中专职辅导员需在本校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三个聘期(或9年)及以上且满足申报岗位专业要求,履行选聘程序后方可转岗。

满足转岗条件,且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具有三年以上理论或实践教学工作经历的专职辅导员,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任到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原则上不得直接聘任至专任教师岗位。转出的辅导员在本轮聘期内保留辅导员身份,且承担2个班的辅导员带班工作。辅导员转岗由教职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并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转岗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申请参加转岗的专职辅导员,如在前期已参加学校辅导员转编制工作,且已解决辅导员专项编制的,按照转编时签订的30年工作协议,如需转出辅导员岗位,按要求退出专用事业编制,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制职工聘用合同。后续人事代理制职工进编事宜,根据上级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高层次人才转岗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两类。学校近几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可根据个人发展意愿申请转向发挥特长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相关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任期较长需轮岗交流的,首先在本部门岗位之间交流轮岗,如需跨部门交流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经接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学校研究后方可履行转岗交流相关程序。

(二)处科级干部的空岗职数不能用于教职工聘任岗位职数。各部门聘用教职工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岗位编制控制数。

(三)退二线的处科级干部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四)距退休时间不满1年的教职工不再参与本次教职工聘任工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占本部门编制,仍享受原岗位待遇。

(五)选聘工作中的未聘人员,由人事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统一调配,拒绝服从组织调配的人员,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待岗学习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本人绩效工资,待岗期满后仍拒绝服从组织调配,拒绝到岗上班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学校解除与其聘用关系。凡未参加选聘又拒绝服从组织调配,拒绝到岗上班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解除与其聘用关系。

(六)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十、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充分认识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好教职工选聘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选聘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扬民主,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本部门选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实施。

(三)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第七轮机构改革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工作组和教职工监督,教职工如有意见或者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随意散布不利于选聘工作的言论,不得阻挠选聘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如有上述情形发生学校将严肃处理,直接取消当事人聘任资格。

(四)凡涉及岗位变动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工作移交、资产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等手续,保证工作不断线,不耽误,有序顺畅,无缝衔接。

(五)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岗位选聘工作中搞打击报复和徇私舞弊,杜绝一切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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