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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职工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9-05-27   来源:摘自陕交院[2004]71号   作者: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和经费开支,按有关经费的现行政策规定和标准分别实施管理。
    一、离退休人员各种经费的现行政策规定和标准如下:
    1、离休干部公用经费:
    根据陕发[1987]32号文件规定,公用经费标准为:厅局级600元/人/年、县处级400元/人/年、一般干部300元/人/年。
    2、离休干部特需经费:
    根据陕交函[2002] 363号文件规定,特需经费标准为:500元/人/年。
    3、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
    遵照学院年度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和活动经费计划执行。
    二、使用范围:
    1、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参观差旅费、宣教文体费、车辆用油费、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开支等。
    2、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等。
    3、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给离退休人员活动室订购报刊杂志,添置活动器械及日常退管服务工作的开支等。
    4、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探望生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重大节日组织慰问,为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开支等。
    退休职工经费的管理规定:
    1、坚持学院购物制度,把好进货渠道、物品质量关。节约经费开支,使每一分钱都用在老同志身上。
    2、坚持财务监督制度,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加强管理提高透明度。
    3、加强计划性,在财务监督下做好全年经费的使用安排。
    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集体活动使用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原则上不发给个人,当年节余经费可跨年度使用。要切实保证经费使用在离退休职工开展活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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