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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201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的通知
时间:2017-12-06   来源:   作者:   浏览: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陕交院2016〕8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青年教师及导师“双选”工作的通知》(陕交院办2017〕15号)经学院研究决定,聘任贺丽娟等20位同志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指导青年教师及导师名单

2017年度受指导青年教师及导师名单见附件。

二、指导起始时间

导师聘期为两年,指导起始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导师和受指导青年教师,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填写《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经二级学院(教学部)、职能处室审核、学院审定、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聘期内,导师按要求履行导师主要职责,受指导青年教师应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和评价。

(三)实行学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方式。在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安排部署下,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对受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导师考核直接挂钩,并报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于2017年12月13日前,将《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纸质和电子版)送学院人事处审核。

附件:2017年度受指导青年教师及导师名单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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