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陕交院〔2016〕8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青年教师及导师“双选”工作的通知》(陕交院办〔2017〕15号),经学院研究决定,聘任贺丽娟等20位同志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指导青年教师及导师名单
2017年度受指导青年教师及导师名单见附件。
二、指导起始时间
导师聘期为两年,指导起始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导师和受指导青年教师,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填写《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经二级学院(教学部)、职能处室审核、学院审定、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聘期内,导师按要求履行导师主要职责,受指导青年教师应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和评价。
(三)实行学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方式。在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安排部署下,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对受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导师考核直接挂钩,并报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于2017年12月13日前,将《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纸质和电子版)送学院人事处审核。
附件:2017年度受指导青年教师及导师名单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