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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作者:种肖纲  时间:2017-1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考评组织实施程序和考评行为,保护企业和考评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考评任务,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实施方案》(陕交发[2012]48号)、《陕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机构自律公约》等有关规定,结合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是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运管局)、陕西省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根据企业类别和职责划分下达的二、三级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学院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及考评员工作监督管理,适应本办法。

第四条 学院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守法诚信、严格高效的原则,并主动接受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院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学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财务、有关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安排部署与监督指导考评工作。

第六条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考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办公室设在学院培训部考评科,主要负责安全考评工作统筹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制定学院考评管理制度,拟订考评计划与任务,组织考评员培训考核,负责考评员监督管理,审定考评结果,上报考评有关材料等

第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接受省厅、省运管局、省公路局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定。

第八条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考评办负责组织考评人员进行考评,协调相关考评工作,并做好被考评企业费用收缴工作。在保持科学、优质、高效的基础上,合理测算考评发生的人员工资、交通、食宿、补贴及通讯等费用,根据企业申请达标等级的不同,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告知申请企业予以确认。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交安监发[2012]175号)、省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考评办在接到下达的考评任务后,根据企业申报的安全等级,按要求随机抽调具备资质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开展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评组在企业从事现场考评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首次会议。考评组进入考评现场后,首先召开由企业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代表、考评组全体成员及申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企业自评员等参加的会议。会议由考评组长主持,介绍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考评组成员,并向企业出示考评员资格证书;介绍现场评审的方法及考评工作具体安排;听取企业关于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按照不同类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评分细则逐一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档案,填写考评记录。

(三)现场检查。对操作员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填写现场检查、抽查记录表。

(四)考评组长组织召开考评组内部会议。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得分点、扣分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形成考评意见。

(五)考评组将考评意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

(六)末次会议。会议由考评组长主持,考评组成员、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由考评组长反馈考评结果,对本次考评工作进行总结,指出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整改意见。

(七)考评结束30日之内,未达标的企业向考评组递交整改材料,由考评组根据需要组织复评,确认整改结果。

(八)考评过程中,凡召开的会议、检查记录均需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九)学院在一定时段内,对近期完成的考评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将通过初审的考评结果按业务关系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考评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考评员及工作人员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考评工作,分析存在主要问题,落实改善措施,例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3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考评技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学院考评办应建立考评员档案,并及时补充更新。定期汇总相关材料上报组织单位。

第十四条 学院考评办在每次考评结束后,向被考评企业了解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意见,并将反馈信息计入考评员档案。

第十五条 学院考评办将考评员年度业绩、继续教育、信用信息等情况汇总后于次年1月底前按业务性质报评审组织单位。

第十六条 学院安全考评工作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开展,不受外界干扰,如实反映被考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客观公正的考评报告。

第十七条 学院考评办设置专人与考评组衔接,负责企业考评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考评档案资料,档案存档时间不得低于5年。

第十八条 学院考评办应当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技术标准,包括考评员管理、考评业务管理、文档资料管理等制度以及考评操作规程,考评报告整改意见报告编制方法等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考评组织管理机构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程序,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各项考评工作,保证考评结论的正确性,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条 为保证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性,不增加被考评企业负担,考评人员在工作期间内的食、宿等费用由考评机构自行解决。

第二十一条 学院考评组织管理机构应监督考评员和工作人员履行好以下职责义务:

(一)考评义务。学院考评组织管理机构对考评结果全面负责。严禁考评员和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考评工作谋取其他利益。

(二)保密义务。考评员和工作人员在考评过程中获取的企业技术资料和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被考评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回避义务。考评员和工作人员与申请考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业务提升义务。考评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考评工作质量。

(五)接受监督义务。考评组织管理机构要自觉接受考评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评工作应严格遵守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各项规定,考评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二)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包括有价证券、购物凭证等)

(三)不以检查考评为由,从事任何与个人利益有关的事宜;

(四)不参与被考评企业的请客吃饭;

(五)不参与营业性舞厅、歌厅等的娱乐活动;

(六)不赌博、不喝酒。

第二十三条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考评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被考评企业是否通过,由考评专家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详实的填写达标考评评分表,通过相互监督和制约,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 监督惩处

第二十四条 学院考评办应采取对被考评企业回访和引入社会监督的方式对考评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和监督。对于反馈、举报并查实的问题,采取暂停业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方式。

(一)考评员出现“由于能力原因造成评分结果与实际有偏差导致企业评级结论错误的”,暂停业务,进行整改。并由考评领导小组考核整改情况,整改通过的,恢复业务。

(二)考评员一年内累计出现“由于能力原因造成评分结果与实际有偏差导致企业评级结论错误”3次,应解除聘任合同,进行整改,并报省厅。由省厅考核整改情况,整改通过的,允许其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第二十五条 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院通报批评,并报省厅撤销其考评员资格:
  (一)隐瞒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的;

(二)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收受企业财物或者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考评员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六)在一个资格证有效期内(5年),2次由于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原因被考评组织管理机构解除聘用关系的;

(七)不服从主管机关和考评机构监督管理的;

(八)资格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

因上述(一)、(二)、(三)、(四)款原因撤销考评资格的,终身不得从事考评工作;因上述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2年内不得申请考评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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