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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论文自查清查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08-16  来源:

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14号),结合我校学风建设和教师学术规范管理,现开展学术论文自查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人员范围

各部门教职员工

二、自查论文范围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2018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研论文);

2.参与署名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含有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三、自查清查内容

重点自查清查范围内论文是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组织实施过程

(一)8月16日-8月21日,完成自查清查

教职员工对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自查。部门统计学术论文信息,对存在上述六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部门学术论文核查工作总结。

(二)8月22日-23日,完成论文核查

科技信息处牵头,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提交的学术论文信息进一步复核,完成学术论文信息审核清查工作。

(三)8月24日-25日,完成核查总结

学校根据学术论文自查核查结果,形成学术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并以正式公函形式上报教育厅。

五、核查结果上报

请各部门完成学术论文的自查核查,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将《高校人员学术论文自查表》(附件1)、《高校学术论文信息统计表》(附件2)及部门学术论文核查工作总结(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交至科技信息处邮箱scctkjc@163.com。所有科研人员不得瞒报、漏报。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29-8640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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