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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通知


作者:李泉  日期:2011-09-19  来源:科研产业处

学术委员会各委员:

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特制定“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提交学院第三次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为完善本办法,特征求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委员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务必于2011年9月19日下午5点前 交到学报编辑部(二教楼八层)李泉老师处。

科研产业处

2011年9月16日

附件: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或将要遇到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促进我院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陕交职院[2004]29号《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科研项目用于支持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学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 本院资助的科研项目,面向全院教职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与评审工作由科研产业处统一负责组织。

第二章 选题、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选题,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际及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与发展的需要拟定指南或者采取自选课题的形式。

第六条 《院级科研项目指南》下达后,各系(部)、处(室)应当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申请。项目申报时间由科研产业处在科研项目受理前公布。

第七条 申请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填写《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经系(部)、处(室)初审,统一报送科研产业处。院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组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优选。评审专家以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对已有院级项目尚未完成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院级科研项目。

第九条 项目组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院级科研项目。

第十条 项目组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以直接申报,其他人员任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第十一条 由科研产业处组织申报的国家级和省部级未被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可用原申请书复印件申请院级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 为鼓励我院科研人员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凡在院级项目基础上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者,在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批准立项后,原院级项目资助经费照常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为宜。每个项目组只能确定一个负责人。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科研项目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任务。项目实行项目组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四条 院级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由科研产业处向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院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分别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人所在部门和科研产业处保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批准立项后的科研项目主要由科研产业处管理,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协助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当为项目负责人提供科研方便,以保证科研项目保质按期完成,项目完成情况应与项目组所在部门年终考核挂钩,如不按期完成,本部门年终不能评定优秀等级。

第十六条 项目组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项目组负责人的,应当向科研产业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待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组应当接受科研产业处对项目的检查、督促。项目研究中期,项目组应当用书面形式向科研产业处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批准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确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的,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向科研产业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整。对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计划或者无故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的,科研产业处将撤销项目,收回项目资助经费。项目组负责人连续两次不得申报院级科研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院科研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情况对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性核定并实行分期拨款的办法,项目经费核定后一般不予追加。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10000元,个别应用和推广项目视研究内容再定经费。项目立项后借支经费的1/3, 待中期检查合格后给予报销;对检查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和继续借支。

第二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由科研产业处统一公开。凡受资助的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法,直接下达到项目组负责人,由项目组负责人按照经费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接受科研产业处、计划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本研究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立项项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照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2、检查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部门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如时间、调研方便等);

3、检查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上,开支是否合理:

4、检查项目经费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鉴定前必须有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应按时提交总结报告、最终成果的经费使用报告。总结报告应当对成果作出自我评价。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项目立项申请书》完成任务,有何特色、有何新观点、新突破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报告不得少于2000字。经费使用报告应当将经费使用的明细项目,逐一列出。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研究成果一式六份,由科研产业处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鉴定。对鉴定验收合格者,发给《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验收证书》。对优秀科研成果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推荐,并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

鉴定验收未获通过者,要求项目组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大约半年)进行修改完成。如仍未通过的,已借支经费不予报销,并取消项目组负责人两年申报各级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凡是学院提供配套经费的自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参照学院科研项目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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