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精神,现将大学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
2.毕业生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低保、身患残疾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这三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获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
3.除以上资料外低保家庭和身患残疾两类补贴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低保家庭:①、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见附件3);②、户口本复印件。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况,需由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b、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二)申请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请发放。
1.毕业年度3月中旬,各二级学院收交符合条件毕业生自愿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招就处;
2.3月下旬,招就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4月上旬,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名单、申请材料上报省人社厅、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负责通知相关毕业生,审核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和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超过规定时限的,将不予办理;
(三)申请者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经查实虚报求职补贴的毕业生,除责令退回求职补贴外,学院将把申请者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
附件1: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要求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3: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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