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职责教学管理实践教学项目管理学生服务信息化教学资源信息公开学校首页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范(修订)

来源:   时间:2021-12-11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升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要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的教育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体系,着力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评价,处于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学校其他各项工作都应围绕教学工作来开展,并为教学工作服务。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教学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完善和优化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努力调动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条件建设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学校教学管理实行校、二级学院(部)、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体制。

学校建立教学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配备教学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教学工作。教务处和质量管理部门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领导的领导下,履行校级管理职责。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的目标管理、组织实施和结果管理,侧重于计划安排、宏观调控和组织协调。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检查与督促。

二级学院(部)是人才培养的主体,负责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建设教学条件、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侧重于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

教研室是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负责完成教学任务,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组织学术活动,参与相关实习实训室、资料室的建设等,侧重于微观管理和质量生成。

第七条 校级管理

(一)完善教学工作领导体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校领导协助校长管理日常教学工作。

(二)组建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行政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建立必要的业务指导机构,如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产学研创用合作教学等委员会,加强单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三)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学校定期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议和教学工作例会,审议相关议题,研究教学工作;建立各级领导定期听课、调研督察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政策文件等,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

(四)教务处健全完善组织结构,配备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统筹管理学校教学工作,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建立和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发挥其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控制功能。

(五)质量管理部门聘用热爱教育事业、教育理念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教育专家和有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形成专兼结合的教学督察队伍,并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评价、检查督促,为学校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其督教、督学、督管作用。

(六)学校各有关职能处室配合落实教学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互相协助,保障教学正常运行,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 二级学院(部)管理

(一)二级学院(部)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负责本部门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

(二)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是部门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是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三)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发展目标、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室建设及教学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二级学院(部)设立专业建设委员会等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决策机构,定期研究并向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建议。

(四)二级学院(部)设业务科室,配备科长及专职人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做好教学运行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分析,为部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 教研室管理

(一)教研室是教学体系中的基本单元和基层组织,在各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下,负责所辖专业教学工作的微观管理和质量生成。

(二)教研室主要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师资培养,参与相关实习实训室、资料室等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三)学校按照专业、学科或课程等来设置教研室,任命教研室主任,组织评选优秀教研室,切实发挥教学基层组织作用。

第十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学校建立结构科学、数量合理、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提升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原则上一个二级学院(部)配备 1 名专职教务员,学生规模 2000 人以上的二级学院(部)可增加 1 名专职教务员。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计划管理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课程标准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培养过程的总体设计,是人才培养的实施性计划。培养方案应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结合行业发展、企业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科学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与人才培养特点。

课程标准是组织课程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配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第十三条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学校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因材施教,特色办学,贯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思想,坚持“知识探究、能力提升、素质培养、人格养成”四位一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专业目标、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学习形式、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职业面向、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课程体系与课程设置、教学进程总体安排、专业核心学习领域课程简介、专业办学基本条件、教学建议、毕业规定等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的内容。包括课程性质与目标、课程设计、课程内容与要求、课程资源、考核评价、课程实施建议等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学校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要求及实施意见;二级学院(部)广泛组织行业企业调研,形成专业调研报告,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业建设委员会论证后上报学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制(修)订课程标准的一般程序。课程标准由教研室负责编写,经二级学院(部)审定、教务处备案后施行。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生产组织与管理需要,适时动态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原则上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制(修)订工作;每一年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动态调整;每一学期根据教学实际,进行课程调整。

课程标准的制(修)订要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知识体系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每门课程均有课程标准。任课教师严格执行课程标准。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调整、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教学环节。要求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章制度,确保教学过程规范有序、顺畅、平稳运行。

第十九条 教学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教学运行管理主要是制定教学工作制度规程,对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学籍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教学工作重要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落实,做好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要持续推进课堂革命,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务处、质量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部)与教研室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对课堂教学进行高效组织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一)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必须经过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完善岗前培训制度,实行试讲制及导师制。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内容,组织编写或选用与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三)任课教师认真备课。教师在熟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教学设计,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撰写课程教案和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教学进度安排科学合理。

(四)任课教师实施教学。教师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和改革,提倡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和探究性学习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信息技术的合理应用,注重挖掘课程的思政元素和价值元素,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等有机统一。思政教育、劳动教育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并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实现全方位育人。

(五)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布置适当作业,按时批改,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并做好课后辅导。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教师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辅导答疑。

(六)积极推广信息化教学手段,普及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仿真等现代教育信息技术。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扩大课程教学信息量,高效利用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课程资源,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七)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定期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制度,进行教师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开展经验交流,提高教师授课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等形式。实践教学制订课程标准和实施计划,并严格考核。

二级学院(部)重视实践教学内容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设计和组织,重视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落实“1+X”证书制度,开展育训结合,鼓励学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极探索“岗课赛证”融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符合教学要求,选题结合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实际任务,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完成。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

第二十二条 考核管理。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均须考核。考核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增加试题的开放性,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实际应用能力。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注重过程性评价。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编制考试大纲,稳步推进教考分离。

学校制定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师认真、公正、客观评阅试卷,做好成绩记载、考核结果综合分析和试卷保存提交工作。教务处、二级学院(部)对试卷进行复核及抽检。

探索实行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学校有序开展学历证书、技能证书、工作经历和荣誉等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具体依据学校《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转换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日常教学管理。学校制订并严格执行校历、教学计划运行表、课表、考试(核)表以及作息时间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执行教学进度,从严审批课表变更以及调、停课申请,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注册(含毕业生电子注册)、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复学、课程修读与考核、成绩记载、毕业资格审核、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证件证书发放等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并妥善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具体依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加竞赛的组织管理。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作为重要的教学活动,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具体依据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教师教学考核。学校制定教师教学(含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教师工作量审核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方法、质量及效果,参与教研活动情况,编写教材和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指导学生竞赛,教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

第二十七条 教学资源管理。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及严格管理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校园网络等教学基础条件和资源。统筹做好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规划建设与运行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第二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全面的质量观和严格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扎实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第三十条 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一)招生过程质量管理。做好招生宣传,把好新生质量关,严格招生录取条件审核、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提高生源质量。

(二)人才培养方案质量管理。做到精心设计,整体优化,做好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分步实施工作。

(三)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重视人才培养实施过程中质量监控,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经常(或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学资源质量管理。提供充足、最新的图书信息资料、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完备的多功能教室、体育(教学)场馆,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考核(考试)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考核结果综合分析,做好课程诊断与改进工作。

(六)建立毕业生信息反馈制度。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招生就业部门、学生管理部门、二级学院(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毕业生跟踪调查。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制度。学校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由教务处、质量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教、抽查作业、考试成绩分析、座谈会、听课等方式,对各教学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了解教学情况。阶段性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诊断与改进、期末教学总结提升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部)领导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习实训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十三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察制度。加强教学督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察作用,组织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察,及时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为学校教学工作决策提供意见。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激励与约束机制。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称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教师给予奖励。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的部门和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具体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资源、教学管理与服务、毕业生质量与就业、社会及用人单位评价等主要教学信息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师资队伍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第一资源和行动主体。学校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和目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全面提升教师能力。通过教学实践、企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实践能力、教科研能力与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既有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双能”教师队伍。

第三十八条 严格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严格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落实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条 建立教师教学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建立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对于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接受教学任务,或达不到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限制晋升职称。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第七章  教学条件建设

第四十条 专业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重视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发挥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增加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打造高水平专业群、特色专业群和品牌专业。

第四十一条 课程建设。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构课程内容,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新课程,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校企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体系。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以建设优质课程为中心,创建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优化教学内容。

第四十二条 教材建设。建立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选,鼓励使用高水平的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有计划地组织编写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立体化、融媒体教材。具体依据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校全面规划、分步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着力打造集学生培养、技术培训与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共建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新模式。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努力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四十四条 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加强运动场馆建设及器材设备更新,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建立健全体育场馆及器材设备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图书资源建设。加强图书资源、图书情报信息化建设,健全图书管理制度,重视专业图书资源和现代图文信息中心建设。

第四十六条 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智慧校园,加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设智慧教室,加大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应用。

第四十七条 教风学风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四十八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课程思政和劳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实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

第四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第八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五十条 重视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职业教育作为特殊的类型教育,既要重视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又要开展职业教育难点研究,按照国省有关要求,构建学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体系,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项目,开展教学研究。具体依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开展教学改革实践。紧密结合教学实际,开展教学改革实践。不断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探索建设产业学院等新的校企合作途径,推行专业学习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创新,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不断提升育人成效。

第五十二条 加强校际交流合作。重视和加强校际联系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范(试行)》(陕交院〔2010〕133 号) 同时废止。

上一条: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打印】 【关闭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19号 邮编:7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