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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1-01-08  作者:  点击:[]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促进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适用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

第二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各二级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试资格

第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成绩,并获得学分。学校将真实、完整记载学生学业成绩,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四条  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应于该课程考试的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提出缓考申请。因病办理缓考者,应当提供由学校卫生所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未提出缓考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按缺考处理。学生考试缺考或作弊,不得参加课程补考,只能申请课程重修。

第五条 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进行课程重修。

第六条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可以申请延长修业时间,重修课程,完成考核。学生最长修业年限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课程考核的组成及考核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所占比例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评成绩的6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最低不少于40%。实训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八条  平时成绩可包括平时考勤、学习表现、作业完成、单元或模块测试等环节。

第九条 期末考核应注重教学过程性考核,一般采取笔试考试、线上考试、上机考试、实操考试、设计考核、口试、提交论文(报告)等方式,或上述方式相结合。具体考核方式由课程组提出,教研室审定,各开课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方式应提前向学生公布。

第十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各考核部分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课程标准中明确标出,并由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课后2周内告知学生。

第四章  考核命题与要求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类型的选择应根据课程特点确定,着重检查课程目标对学生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突出实际应用能力和素质考核。

第十二条  试题的难易程度要求。试题一般分为较易、中等、较难、难四个等级,较易试题占20%左右,中等试题占35%左右,较难试题占30%左右,难的试题占15%左右。

第十三条 试卷题量的把握。试卷内容要覆盖课程90%以上知识、技能和素质要素点,并应能够让学生在考试时间内完成考核。若有50%以上学生在1/2的考试时间内答完交卷,则说明试卷题量与难度把握不合理,有关开课部门应组织对该课程试卷命题情况进行复查,合理调整题量与难度。

第十四条  命题由课程组负责,鼓励各课程组根据课程标准建立试题库,尽量采用题库命题,实现考教分离。试卷须经复核人、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确保质量。未经审定的命题,不得印制考试。

第十五条  每门课程必须同时命制题量、难易度相当两套试卷(A、B卷),满分均为100分,且须附标准答案。各开课部门应在考试前规定时间将试卷送交教务处。两套试卷中试题雷同率不得超过20%。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各开课部门应及时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试卷评阅工作。评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认真、公正、客观评阅试卷,控制评分误差,不得随意提分、加分和扣分,各教学班成绩评分应符合正态分布。

第十七条  已评阅结束的考试课试卷各开课部门应及时回收,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试卷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

第六章  成绩登录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总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选修课、入学教育与军训、安全教育及劳动教育总评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

第十九条  期末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其平时和期中成绩无效,总评成绩按“缺考”处理。

第二十条  缓考学生课程考核不再单独安排,参加该课程补考,课程成绩按照实际成绩登记。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须按要求登录课程成绩,在提交成绩前,须经复核人、教研室主任和开课部门负责人审核,成绩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若发现成绩录入有误,由教师提出成绩更正申请和证明材料,开课部门审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正。新学期开学2周后成绩将转入历史库,不再接受成绩更正。

第二十三条  成绩登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成绩单两份,教务处和开课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  劳动教育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在学生毕业学期统一登录成绩,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七章  成绩复核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需要查询的,应于下学期开学1周内办理成绩查询申请手续,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试卷保管人员、开课部门教学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共同查阅试卷成绩。未经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准擅自查阅试卷。

第二十六条  若经复查核实,学生成绩确有差错的,由教务处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更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第八章  补考与重修

第二十七条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该课程不获得学分,学生需通过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获得学分。

第二十八条  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须补考,学生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每门课程的补考次数限定为1次。补考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补考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按照期末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及比例计入。补考总评成绩合格方可获取学分,补考总评成绩不合格须参加课程重修、留级重修,重修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第二十九条  实践性课程(入学教育与军训、安全教育、劳动教育、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教学、毕业设计及答辩等)不组织补考,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进行课程重修。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开课部门给出重修成绩。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重修学习:

(一)期末考试成绩认定为“缺考”者;

(二)期末考试成绩认定为“作弊”者;

(三)课程补考不合格者;

(四)课程缓考不合格者。

第三十一条  课程重修形式: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由开课部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该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

(二)插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少于30人,安排插班重修,要求跟班学习。当重修学生所修课程时间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可采取学生自学+完成教师布置作业+参加重修考试的方式进行重修。

第三十二条  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中因课程冲突未能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需主动向教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第九章  特殊成绩认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通过以下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可冲抵部分课程成绩:

(一)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校期间有英语基础类课程成绩不及格的,A级可冲抵两门课程不及格成绩,B级可冲抵一门课程不及格成绩。成绩以“60”分记入,并在备注栏中记入证书名称、等级及成绩。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在校期间有相应计算机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可冲抵相应课程不及格成绩。成绩以“60”分记入,并在备注栏中记入证书名称、等级及成绩。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ATA)考试取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中级及以上证书者,在校期间有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可冲抵一门不及格成绩。成绩以“60”分记入,并在备注栏中记入证书名称、等级及成绩。

(四)参加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CEAC)考试取得“办公软件应用专家模块”合格证书者,在校期间有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可冲抵一门不及格成绩。成绩以“60”分记入,并在备注栏中记入证书名称、等级及成绩。

(五)学校其他制度中规定可进行课程成绩冲抵的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印发的《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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