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职责教学管理实践教学项目管理学生服务信息化教学资源信息公开学校首页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17-06-29  作者:  点击:[]

 

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一、各部门考试工作职责 1

二、考试管理人员职责 3

三、监考人员职责 5

四、考试试卷命题及格式要求管理规定 7

五、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10

六、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14

七、试卷安全保密规定 15

八、考生守则 16

九、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18

十、学生缓考管理办法 21

十一、学生成绩复查、补考、重修与毕业补考管理规定 23


一、各部门考试工作职责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常规考试的安排和调度工作。

2)负责安排并督促各二级学院(部)常规考试的巡考工作,及时将巡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通报相关部门。

3)负责办理学生缓考手续,并将缓考学生情况反馈相关二级学院(部)。

4)负责处理各二级学院(部)上报取消考试资格学生。

5)负责统一安排组织全院性各类大型考试及补考、毕业补考的各项考务工作。

6)负责督促各二级学院(部)按要求出卷,并做好全院各类考试试卷的印制、封装及分发工作。

7)负责考试期间合班教室及多媒体教室卫生打扫工作,并派专人在考前半小时考场前后门,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8)积极、逐步推进考试改革,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各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教务处下发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以及课程标准要求,确立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考核方法和考核手段,并按照命题要求及格式出卷,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印制试卷交教务处。

2)对于各二级学院(部)单独组织的考试,在考试安排经教务处批准后,做好考务工作。

3)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考试要求和安排,及时落实监考人员,并对学生做好宣传,组织好学生的复习和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4)督促监考及巡考人员按时参与考试工作。

5)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试卷领回,组织任课教师认真阅卷。

3、学生处职责

1)负责对考试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学生进行及时处理。

2)负责开学前,参加补考提前返校学生住宿及管理工作。

4、人事劳资处职责

1)在教学口监考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负责协调其他行政部门人员参与监考工作。

2)于各场考试开始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检查监考人员到场情况,并做好考勤。

5、后勤部门职责

1)主要承担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考试前一周检查每个考场的课桌、灯光、电源及暖气设备等情况,使其良好运行。

3)负责考试区域楼道及洗手间卫生打扫工作,保持卫生洁净。

4)负责考试期间小教室卫生打扫,并派专人在考前半小时考场前后门,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5)负责考试前和考试期间的伙食卫生工作,保证师生健康,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考试管理人员职责

1、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4)负责检查考试纪律和监考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严重失职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处分。

5)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并有权中止考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巡视职责

1)负责考试期间全程巡视。

2)认真检查考试各相关部门及主考、考务、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

3)对考场环境及设施安全进行巡查。

3、巡考职责

1)对监考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2)对考场环境以及设施安全进行检查。

3)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情节严重者提请主考处理。

4)考试结束后,听取考生、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以及试题难度、试卷题型、题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将意见汇总后反馈到考务办公室。

4、考务办职责

1)具体安排部署考务工作、组织监考。

2)对巡考、监考等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

3)制作标牌。

4)协助主考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5)涉及考试管理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不得泄密。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三、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教师应提前查看考试安排表,按时参加监考。监考表排定后,监考人员如因病、事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报告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二级学院(部)安排负责任的监考人员接替。凡无故不到岗监考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监考教师应穿着整洁、端庄,提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各考场试卷和相关考试材料。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有关准备工作。

3、考试正式开始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就座,清理考场,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4、学生进入考场后,指导学生按规定就座,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以及有关物品放在讲台上,检查考生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图书证)。无证件者,务必于考试开始前补办证件或开具有效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在试卷上写明本人所在班级、姓名以及学号等信息。

6、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摆弄手机、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或观望窗外、疏于监考等),不得在考场抽烟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按《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不默许、包庇、纵容、协助考生违纪、作弊。

7、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应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接听电话或发信息。

8、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监考人员不回答考生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提问。

9、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和答题纸的数量,并核对实到考生人数与试卷份数是否一致。确认准确无误后,按要求装订试卷及答题纸、考场记录单,避免差错发生。如考生全部使用答题纸作答,监考教师装订试卷时,要缝订一份试卷,以便阅卷教师阅卷,同时,将试卷收齐,交回考务办公室。

10、监考人员应在试卷缝订后在打结处粘贴封签并亲自提交试卷和考场记录单,不得由他人替代,做到责任落实。


四、考试试卷命题及格式要求管理规定

    为规范考试试卷命题及格式,特制订本规定:

1、命题要求

1)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

2)考试命题的难易程度应各占一定的比例。一般来说,基础性的、比较简单的试题占40%~50%,中等难度的试题占30%~40%,有一定深度的比较难的试题占20%左右。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编制考试大纲,逐步实现考教分离。总的讲,命题难易程度的掌握,应以《课程标准》和学生总体的文化基础及学习状况为依据,使大多数学生能达到及格线为原则。

3)命题量的掌握。命题的量,应使大多数学生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30分钟答完,以便给学生一定的检查时间。凡有60%的学生在考试1/2时间内交卷的,有关二级学院(部)应组织对该课程命题进行复查。

4)命题由教研室负责组织,试卷质量由教研主任审定并签字。未经审定的命题,不得进行印制考试。

5)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同一门课程要求用同一份试题。并在同一时间内统一组织考试。

6)每门课程必须同时命就题量相当两套试卷(A、B卷),并均须附标准答案各二级学院(部)应在考试前规定时间送交教务处。两套试卷不允许试题有重复,且试题雷同率不允许超过20%。教师考试出题,一套题中近三年的考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7)为便于试卷印刷,须用统一规格的试卷纸出卷。如命题人要求学生将答案全部答在答题纸上(无特殊需要,答题纸不单独印刷),则各题之间不留答题空间,减少试卷页数,避免浪费。如无特殊说明则留有答题空间,学生将答案全部答在试卷上。

8)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开卷、半开卷、闭卷)、口试、现场操作等形式。要求以开卷形式进行考试时,试题中90%内容不可直接从课本上查到;以半开卷形式进行考试时,要求考生只可将本课程重点内容手写在一张A4纸(需加盖开课部门公章)上。

具体考试形式须由教研室提出,开课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考试方式应向学生提前公布。

9)考试时间为:考试课90分钟、考查课90分钟。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0)承担命题、审核、印制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与试题有关的内容。

2、试卷格式

1)试卷可采用A4纸印制后贴在专用的试卷纸上,四周页边距均设为0.5cm;也可直接打印或用碳素笔书写在专用的试卷纸上。

2)试卷内容字体根据版面自行确定,以宋体小四号、宋体五号为主,单倍或1.5倍行距。

3)根据题目答案内容设计好答题空间,避免浪费试卷版面。

4)试卷上的每一大题都必须标明分值。

5)试卷中的文字、插图应工整、清楚、准确、印刷规范。

6)试卷页脚需注明“第  页/共  页”。

7)每一份试卷及答案都应该写明适用专业、年级、课程名称,其名称以教学任务书上的名称为准,试卷上须注明开卷或闭卷。

8)试卷必须由教研室主任审定并签字。


五、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1、考前工作

1)任课老师必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所教课程《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进度和要求。

2)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和实践环节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独立开设的实验和实习课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任课教师提供日常考核材料,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总评成绩按“0”分记,并随同类专业下一级学生重修该课程。

①学生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②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者。

3)师生要充分认识考试的目的和意义,互相配合,认真复习、认真考试。

4)每学期考试前教务处依据本细则和学院相关规定向全院下发关于做好复习考试工作的通知,对考试工作提出要求。各二级学院(部)认真落实考试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2、考试组织

1)考试材料分发与验收

监考老师领取的考试材料主要有:试卷袋、答题纸、草稿纸、考场记录单、监考胸卡。

在试卷流通过程中,务必确保不遗失、不复制、不传阅。

2)查验考生有效证件

考生一律要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图书证)参加考试。如果有效证件丢失,须携带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证明上有辅导员签字并在学生照片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答卷要求

①需用钢笔或签字笔答卷。

②如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纸须留出装订线,装订线以内只能书写班级、姓名、学号,不能作答。

3)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监考人员应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考场如出现缺考情况(正常考试由各班向监考教师提供班级学生名单),应将缺考考生的班级、姓名、学号等逐个填写在考场记录单内;出现违纪和作弊情况,应将违纪考生的班级、姓名、学号以及违纪事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内,并保留违纪证据,以便处理。

4)考场收卷及装袋

①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和答题纸的数量,所有发放的试卷必须全部回收。为杜绝试卷的遗失,务必收齐清点,并确认试卷份数与实到考生人数一致。

②所有试卷都必须装订。如考生全部使用答题纸作答,监考人员装订试卷时,要缝订一份试卷,以便阅卷教师阅卷。考场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与试卷缝订在一起,一份连同试卷交给试卷回收人。

③监考人员应在试卷缝订后在打结处粘贴封签并亲自交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不得由他人替代,做到责任落实。

5)异常情况处理

①试卷缺损

若在考试过程中发现缺少试卷、试卷破损、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由考务办公室负责解决。

②违纪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情形,监考人员应将该生班级、姓名、学号及违纪事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保留违纪证据,以便处理。

3、试卷评阅与上交

1)试卷评阅

①考试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部)安排综合办主任或教务员到考务办公室统一领取本二级学院(部)试卷,并安排本二级学院(部)教师进行试卷评阅工作。

②评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认真、公正、客观评阅试卷。评卷工作应在考试后3天内结束,并按要求进行成绩登录和试卷保存工作。

2)成绩单与分析表报送

①成绩登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二级学院(部)将成绩单及成绩分析表统一上报教务处。

②考试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需由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和教务处工作人员对教师的评卷和成绩登录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试卷上交

成绩登录工作结束后,由二级学院(部)于下学期开学2-3周,将试卷统一交回教务处保存。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根据我院学籍管理及成绩管理细则规定,学生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如下:

学生期末总评成绩将根据平时、期中、期末三项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生成,所占比例合计100%,要求同一专业同门课程采用相同分配比例。

1、考试课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平时(包括考勤、实验等成绩)和期中成绩按适当比例(两项比例之和最大不超过60%)记入总评成绩。体育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2、考查课总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考查课成绩依据学生平时听课、实验、作业、课堂讨论及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和期中成绩比例之和最大不超过60%。

注: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修改,若有改动,任课教师必须签名。
七、试卷安全保密规定

试卷保密是考试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由各工作环节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和保密工作。

1、保密室要求

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砖混(或钢混)结构的套房,具备防盗、防火、防潮功能。房间应配备有防盗门、铁窗、保密柜。

保密室应备有防火器材、报警和监控设备。

试卷保密室在非试卷保管期间一般不应挪作他用。如需挪作他用的,在下次用于存放试卷前必须更换门锁,密码柜必须更换密码。

试卷保密室防盗门及保密柜的钥匙分别由两个人专门保管。

2、考试期间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的内容。

3、试卷保管期间,若发生试卷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4、试卷回收后要分类整理,并按学年学期、系别、班级摆放整齐。

5、经批阅和成绩登陆后的试卷,一般在试卷室保存三年。


八、考生守则

1、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凭有效证件进入相应考场,按学号由小到大,“W”型就座。及时清理桌面、抽屉中与本门考试有关的内容和所有非考试用品。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得入场,以旷考论处,期末成绩以“缺考”记,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补考。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2、考试时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侧,已备检查。考试开始后,学生应将班级、姓名、学号在试卷及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清楚,避免无名试卷出现。

3、凡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而未参加考试者,均以旷考论处,不能参加学期补考。

4、考生禁止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生不得将书包、笔记本等放在课桌上或抽屉里,否则以作弊论处。

5、学生对试题有疑时不得询问,但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等情况,可举手发问,由监考教师负责答复。

6、试卷分发后,学生应立即检查有无缺页、重页等情况并立即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如有问题需在发卷后立即申请调换,否则后果自负。

7、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晰,须用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允许用其他颜色笔或铅笔(须用铅笔作图的试题除外)答题,且同一套试卷不允许使用两种以上颜色的笔作答。答案应写在试卷答题指定处或答题卡上。否则试卷无效。

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考场纪律,如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监考人员有权将违规者清考场,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9、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翻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和喧哗。


九、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考场纪律,对作弊和违纪学生作出处理,特制订本办法:

1、考试违纪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该生该科考试“违纪”记,并由学生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违纪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补考。

1)不按指定座位就座,且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2)进入考场后,没有按监考人员要求将有关书籍、笔记、草纸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3)开考指令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考试用具;

5)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6)在考试过程中,窃视他人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答题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作标记信息

2、考试作弊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生该科成绩“作弊”记,并由学生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作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补考。

1)闭卷考试开考后以各种形式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包括放在书桌内),或者考试前在书桌上及其他地方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或者携带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或者其它带有考试相关内容的物品;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5)阅卷教师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经教务部门审核确认试卷雷同、抄袭等行为

6)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7)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作弊;

8)组织团伙作弊

9)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10)盗窃试卷。

3、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1)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现象,应按如下办法及时处理:

监考人员对学生用于违纪或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监考人员应当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在该学生试卷写明违纪作弊字样;

监考人员认真如实地将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具体情况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并要求学生在违纪或作弊材料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连同物证、旁证材料及时递交考务办公室

2)考务办公室对考生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对学生进行处理,并将处分结果及时通报全院。


十、学生缓考管理办法

1、申请缓考条件:

1)因公申请缓考:当学生因公无法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考试时(如代表我院参加重大赛事、重要文体活动、会议及其他社会活动等),经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

2)因病、因伤申请缓考:原则上只同意因病或受伤住院卧床不起或因病、受伤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提出缓考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出具医院相关证明,并写明建议休假天数。超出建议休假时间的考试不予办理缓考。

3)探病、奔丧:直系亲属如病危、病故,可申请缓考。

一般必须于考前3天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患病住院的需持医院诊断证明,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

2、申请缓考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二级学院审核,经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复审。批准后,由教学管理科登记并存档备案,下发学生缓考通知单,由开课二级学院(部)通知任课教师,学生期末成绩以“缓考”计。

3、成绩管理:

办理缓考手续后,该学生本门课程成绩按学期补考实际成绩进行记分。未按规定程序、时间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以旷考论处,不能参加学期补考,学生期末成绩以“缺考”计。

4、考试:

凡按规定程序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进行考试,因病不能参加缓考者,应立即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因事不能参加缓考者在毕业前统一参加毕业补考。


十一、学生成绩复查、补考、重修与毕业补考管理规定

1、试卷复查

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必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成绩查询手续,经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务处处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试卷保管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若成绩确有问题,本门课程按核查后成绩为准。

2、补考

1)每学期补考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以教务处下发的补考安排为准。

2)参加学期补考学生为本学期理论课程及体育课程不及格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期补考:

①期末考试缺考学生;

②期末考试作弊学生;

③按照《学生留(降)级与退学试读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学期考试后直接做留(降)级或退学试读的学生。

3)补考未通过的学生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3、重修

实践课程未通过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开课二级学院(部)于下一学年内安排跟随下一级或单独组班(人数大于10人)重修。重修通过后,给出学生重修后成绩。

4、毕业补考

1)毕业补考安排在第五学期开学前举行。

2)毕业班所有学生所有未通过课程均可参加毕业补考。

3)毕业补考后,课程全部通过,并修够选修课程规定学分者,方可取得毕业证,否则,按结业处理。

上一条: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
下一条: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打印】 【关闭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19号 邮编:7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