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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   时间:2021-03-03  点击:[]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

总体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推进以乡镇及主要经济节点为网点,主要服务乡村地区对外沟通交流及产业经济发展的对外快速骨干公路建设,着力加强与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其他运输方式衔接,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促进城乡互联互通。结合乡村产业布局和特色村镇建设,推动串联乡村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主要产业和资源节点、中小城镇和特色村庄的区域联网骨干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

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广泛覆盖人口聚居的主要村庄、直接服务农民群众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村庄、经济、产业、人口分布,优化农村公路网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对于交通量较小、建养条件困难、高寒高海拔、环境敏感等地区,因地制宜选用合理技术标准和路面形式。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

(三)营造安全宜人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夯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营造美丽宜人并具有文化氛围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及时推进危桥改造,配套建设必要桥梁。加大抢险设备和物资投入,扩大农村公路灾害保险覆盖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农村客、货运营车辆技术维护与安全监管。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促进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融合发展,按需完善沿线服务设施和应急设施。

(四)健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

健全管理养护制度,进一步夯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建立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路况、养护工程里程、养护资金、机构能力建设等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大力推广“路长制”,充分调动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抓好抓实治超工作,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非现场执法工作。

(五)完善适用多元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发展,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推广低成本、高效率、标准化、易操作养护技术。通过设置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创新多种养护模式,尝试对不同行政等级道路组成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实行集中统一养护,探索破除传统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界限,合理划分养护区域,对区域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实施一体化养护。

(六)发展便民多元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城乡公交、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等多种客运组织模式,加快实现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客运网络全覆盖,尽可能提高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比重,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运营与安全信息系统,全方位加强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条件地区灵活采用“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城乡公交+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等多种模式推动全域公交发展,其他地区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满足基本公共客运服务供给,保障农村群众“行有所乘”。

(七)发展畅通集约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综合利用交通、邮政、快递、农业、商贸等资源,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补齐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推动邮政物流、农村客运小件快运、电商快递、冷链物流、货运班车等多种形式农村物流发展,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鼓励交通运输、商贸、供销、电商、邮政、快递等企业开展农村物流统仓共配,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集约化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并加强与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有条件地区发展智慧物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意义,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合作,推动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完善资金政策。

继续通过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支持农村公路发展,在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制度。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鼓励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先养后补等灵活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发展。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三)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土地政策的衔接,推动简化农村公路用地、环评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使用与激励机制建设,改善人员保障的基础条件和软硬件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深化研究和推广经济、耐久、可靠、安全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手段,推动数字资源赋能农村公路发展,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村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场景,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制度建设。

推动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出台和完善农村公路政策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地区特点组织编制好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生态环保的理念,加强农村公路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五)发挥示范引领。

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通过现场会、培训讲座交流、专题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和传播各示范样板的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营造“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国农村公路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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