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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交院关于做好治理小金库自查工作方案
日期:2009-06-2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09〕57号)精神,我院今年将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学院制订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学院设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武汉

副组 长:雷鸿谋、王维群

成 员:李永安、孟进兵、闫文海、董梅、范孟西、李吟龙、侯宝莉、唐春艳、许青义、吴志伟、薛安顺、崔选盟、阎叶琛、何鹏、陈军川、邢润岐、张英杰、史随贵、何芸、辛亚非、张家珍、张广超、李志、解中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董梅

副 主 任 : 闫文海、范孟西、孟进兵、张英杰

成 员:李文亮、蒋小会、王凤云、汪莹、王丽萍、任芬莹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办公室的职责是,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和院内重点检查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院属各部门、培训中心、顺通监理公司、驾驶学校、陕西路桥勘察设计所等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本次治理的范围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6月24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24日至6月26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6月29日至7月3日)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学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各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重点检查(7月6日至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人员对院属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8月1日至11月30日)

学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各部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还要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抓实干,认真抓好治理和整顿“小金库”工作,不走过场,以实际行动迎接上级的重点检查。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并将本部门治理“小金库”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进度等情况及时报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全院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为确保本次治理活动取得成效,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举报制度,省交通运输厅举报电话:88455090,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6405395,学院纪委举报电话:86405895,同时还要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设置举报信箱: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学院校本部办公楼门口北侧设置举报信箱。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三)落实责任,认真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或成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并将治理“小金库”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6月29日前报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单位加强督促,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按进度要求认真完成我院各阶段治理和整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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