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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生源地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9-05-2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0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我院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应贷尽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我院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程序

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系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系部学生科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在“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审核通过的学生,要填写《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陕西省高校在校生)》,并与《申请表》一并交学生处。

学生处根据系部所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由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学生将上述两张表于6月15日前交生源地所在的贷款管理办公室。

三、工作日程安排。

5月25日-6月5日系部组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陕西省高校在校生)》,整理申请学生名单后,一并交学生处吴新颖老师。

6月8日-6月11日,学生处根据系部所报名单,在《申请表》和《证明》上盖章确认后,返还给学生。

6月11日后,学生将两张表交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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