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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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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信息核查及年终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4-11-19  点击:[]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对学院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完善部门资产日常管理制度,近期内,国资科将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资产信息核查,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学院各部门资产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以及开展年终资产清查工作,实现资产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资产基本信息和资产状况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要求。
二、核查内容
本次核查的内容包括:各部门截止2014年11月15日前的固定资产信息及资产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资产存放地点、保管人、完好状态等基本情况等,并对部分本部门帐实相符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方法
本次年终资产核查工作采取部门自查、集中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各资产使用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国资科组织核查小组进行集中复核,并对自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
四、核查要求
(一)自查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1、资产帐实相符情况。各部门按照国资科下发的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逐一核对,对有物无账、有账无物、报废损失等各种情况,要逐一查明原因。其中,对有物无账资产要及时验收登记,及时入账;对报废损失等资产要及时申请报废销账;对有账无物的资产再次核实,确实无法查清的,每项必须清楚写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名确认,并填写《学院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技术鉴定表》(见附件4),被重点抽查的部门同时还须填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2、资产基本信息准确情况。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名称、型号、规格、厂家、保管人和存放地点等信息必须与各部门资产使用保管的实际情况相符,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认真核对,对出现错误或情况不符的信息应予以更正,同时登陆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变更相关资产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3、资产日常管理和使用维护情况。请各部门将核查表、保管人确认单和部门资产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电子版于11月26日前报国资科,纸质版于11月30日前报国资科。
4、资产使用保管人员变动情况。各部门参照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的基本方式,对变动人员(包括调出、出国、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等离岗人员)所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重点进行盘点核查,如有未办理资产移交而离校的情况,应及时追回资产,确保部门资产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二)复核和抽查阶段(12月1日-12月12日)
国资科将组织对各部门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办法为按核查表抽查设备,要求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存放地点、保管人都能相符。对于复核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不符合的则要求该部门重新进行自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26日)
国资科对本次核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对核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全校盘盈、盘亏、闲置和报废的资产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形成核查报告,按相关程序审批后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进行管理系统的数据调整。
附件:附件1:资产信息核查表.xls
附件2:清查明细表.xls
附件3:学院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doc
附件4:学院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技术鉴定表.doc
附件5:资产管理系统中信息变动操作流程(附件较大请资产员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群中下载)

附件6:直接变动资产信息表生成流程(附件较大请资产员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群中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科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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