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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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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资产报废的通知

2014-11-14  点击:[]

院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帐实相符,请各部门对本部门所保管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对破损严重,已到强制报废年限,经修理确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进行处置报废。有关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报废原因,并认真填写“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件),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国资科。

二、请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和“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同上报国资科。

三、国资科将组织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并将经鉴定后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汇总,按照有关审批程序报学院和省厅批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由国资科、监审处、财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一并进行处理。

四、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拟申请报废的资产自行进行处置,应妥善保管,凡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丢失损毁的要追究部门及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附件: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科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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