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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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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2013-08-24  点击:[]

院属各部门:
自学院成立国资科以来,学院相关部门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各部门负责人及兼职资产管理员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确保学院资产保值增值,资产清查、信息统计等工作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随着学院第四轮教职工竞聘工作的完成,部分人员岗位发生了变动,为确保学院资产工作正常开展,做好资产管理队伍的衔接工作,请各部门上报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名单。填报说明如下:
一、资产管理负责人: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受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具体管理职责包括对固定资产登记的审批,对固定资产调拨、报损、报废的申请签署意见,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交院〔2013〕54号)第十一条规定,“学院国有资产统筹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任务较多的部门,负责人也可授权一位部门其他领导协助管理此项工作。
二、资产管理员:各部门要指定责任心强、工作细心、对本部门设备熟悉的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员。为保证资产管理的连续性,各部门要保持资产管理员相对稳定,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包括本部门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的保管、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办理本部门资产增减变动的录入登记、职工调转手续以及资产清查工作。随着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部门管理的资产也逐年增加,对资产管理任务较重的部门也可指派2名资产管理员。
三、报送方式:请各部门于8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登记表》(见附件)送至国有资产管理科(办公楼3楼),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gyzcglk@scct.cn
联 系 人:董明明
联系电话:86405975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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