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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草案)

时间:2016-12-1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学院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院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教代会支持学院院长依法管理学校。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 1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第六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第七条 在任期间,教职工代表因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退养等原因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教代会中心议题,由党政工领导研究提出,提交预备会议通过。教代会的议程,应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经过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条 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可进行提案征集,由学院工会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 学院教代会召开的组织工作,直接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

第十二条 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安排一次配合学院党委民主评议干部。

第十三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由学院党、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第十五条 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与学院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座谈、咨询。

第十六条 代表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一周和闭幕后一周分别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十七条 立案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案归档。

第四章 主要职权

第十八条 教代会在学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

听取学院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学院院长认为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权

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条例、教书育人条例、定编定员方案、工资调整、创收分配、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密切相关和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学院院颁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代会应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审议决议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条例、福利奖金、和管理使用方案、集体福利的使用原则和方法,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其它事项。

4、评议监督权

监督评议学院领导干部、各部门、二级学院中层以上干部每学年一次的评议工作,并提出奖励或处分、免职的建议。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得以落实。

2、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支持学院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

3、民主监督学院领导干部。

4、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第二十条 学院院长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尊重和支持工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教代会的检查、评议和监督。认真采纳与实施教代会的建议、决议和决定,认真研究和办理教代会的提案。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尊重和支持学院院长的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经教代会通过事项决定的有关方案、规章、条例等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予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对学院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校长提出建议,学院院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如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将情况报请学院党委和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二十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应由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教师应不少于60%。教职工代表受原选举部门的教职工监督,可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小组代表。代表在学院内调动的可保留代表资格。若调出外学院、离退休、停薪留职或健康原因等长期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由原工会小组补选。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以及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听取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 见和要求。

3、积极参加教代会及其专门工作组的活动。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学院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其它人员作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召开教代会时,由大会执行执行主席主持会议。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筹备组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党委批准通过。主席团成员学院教师应有一定比例。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由校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负责做好大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大会执行主席由学院主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三十条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由教代会代表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二条学院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2、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3、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收集和整理提案。

4、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

5、组织各种民主协商活动。

6、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管理知识。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建设的宣传教育,以提高代表素质。

7、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其全法权益。

8、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代会届期一致。原则上实行两会结合,同时召开、同时换届。两会代表都为常任制,代表可以重合。

第三十四条 教代会对有关问题的决议、大会的提案,以及反馈给行政的意见建议等,都应留有文字材料,列专案归档,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保存。

第三十五条 学院教代会应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 教代会应自觉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教代会的条例、章程开展活动。党组委应将教代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随时给予指导

第三十七条 教代会应积极支持学院行政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对通过的有关决议、提案要主动积极动员教职工支持行政实施,并认真收集反映,向行政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学院行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主动接受教代会的检查评议和监督,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 教代会与行政在有关学院的重大问题上,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后施行。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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