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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5-01-05  作者:  点击:[]

各系(部)、处室,直属各单位: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1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满足教学和管理用车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2〕30号)、《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陕教工〔2013〕2号)和国家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授权使用、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院办公室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公务车辆保险、油料、维修保养等工作的归口管理;系(部)综合办公室是各系(部)公务车辆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系(部)车辆的调派和管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车改革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草拟学院公务车辆改革方案。

(二)按照高效管理、服务第一的原则,优先保证院领导和教学、学生工作用车,调配好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确保车况良好、服务周到。

(三)成立车辆故障诊断专家组,会诊车辆故障原因,提出维修建议,确保公务车辆车况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建立车辆档案、维修记录、用车记录。

(四)会同人事部门按照学院有关人事制度规定,按程序选聘驾驶员;组织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五)汇总车辆费用支出,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三公经费”年度报表。

(六)遇重要公务活动,统一调度全院公务车辆。

第四条 驾驶员职责及要求

(一)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

(二)维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及车容整洁。凡属违反操作规程或日常检查不及时造成缺油、缺水等导致车辆损坏者,需承担相关损失。

(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开车、超速开车及其它不良驾车行为,严禁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四)恪守职业道德,注意个人言行,增强服务意识,保证服务质量,认真填写《出车日志》。

(五)因个人原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人事劳动纪律规定予以处理,所产生的罚款等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五条 车辆使用

(一)用车审批权限及程序。西安市城区用车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市区外100公里之内用车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距西安市区100公里之外地区出车由院长审批;严格控制省外出车,确实需要的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二)院领导用车。党政主要领导保证工作用车,其他院领导用车由院办公室统一派遣。

(三)机关部门、教学系(部)用车。任何部门或个人用车,均按出车审批程序办理用车申请,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用车需求按照事务先后、紧急程度调配派车。

(四)公务车实行节假(双休)日封存制度。所有公务车,除值班车辆外,节假(双休)日期间一律实施封存。封存时间:节假日为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时间起至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止;双休日为每周五下午下班时间起至下周一上午上班时间止。封存地点:学院办公楼前。封车期间,车辆钥匙交由院办公室和系(部)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五)节假(双休)日特殊公务用车。节假(双休)日原则上不安排公务车出车。特殊业务部门(后勤、培训、成教等)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在节假(双休)日用车,用车部门应在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用车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用车要求安排车辆;节假(双休)日期间的紧急公务用车,用车部门经汇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按照经济、便利原则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相关费用在各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

(六)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有关职能处室对各部门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全院通报。

(七)未经审批,私自出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 车辆维修

(一)车辆实行定时保养、定点维修。维修企业根据企业资质、维修价格、技术实力、场地和售后服务等条件,由学院纪检、财务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比确定。

(二)车辆维修故障鉴定。由车辆所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填写公务车辆维修申报表,经学院车辆管理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会诊后提出维修建议,再由维修厂家诊断估价,核算维修费用,根据所修项目费用大小报相关院领导审批。

(三)维修项目审批。单车单次维修保养费在15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5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经分管院长、总会计师审签,由院长审批。公务车辆维修申报表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据,未经审批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费用结算由车辆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结帐,禁止现金支付。

(四)建立车辆保养维修台账并纳入学院信息公开范围,定期公布公务车辆维修费用。

(五)特殊情况维修。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需要紧急维修的,由驾驶员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先送修,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七条 车辆油料统一管理。全院公务车辆一律持卡加油,系(部)车辆加油卡应归并至学院主卡账户,实行统一监管。因执行公务确需用现金加油,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产生的油料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车辆报废工作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一)按国家规定应该报废的车辆;

(二)因意外事故造成主要总成及零、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车辆;

(三)车辆长期使用后,性能低劣,车身和发动机两个总成严重损坏,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或虽能修复但工料费过高,大修费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费二分之一以上,不符合经济原则的车辆。

第九条 用车部门或个人应爱护车内设施,保持车内卫生,注意交通安全。用车途中不得要求司机运载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人员及物品或擅自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第十条 学院直属独立法人单位和产业部门公务车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国家如出台公务车辆改革相关政策,学院将参照国家政策对本办法予以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文稿起草报送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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