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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19-06-17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9]21号) 要求,加强我校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现就做好我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校范围内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四)从事财会专业教学的教师。
   二、采集原则
   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需在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中心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四、采集流程
  (一)注册登录。符合采集范围的人员(以下统称采集人员)应通过陕西会计网(http://kjw.shaanxi.gov.cn),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注册,并妥善保管密码。注册密码将作为采集人员办理信息采集、变更、查询、调转、继续教育登记等业务,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事项的登录密码。
    (二)信息填报。采集人员凭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或变更本人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经网上远程审核通过后(系统提示采集完成)即完成信息采集。如系统提示需现场审核,应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登记)表》,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即完成采集。采集完成后,个人信息将进入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

具体操作详见陕西会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操作流程及操作指南。
   五、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纳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应登录系统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注: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0日已完成信用信息采集的仍然有效,无需重新采集。)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系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基本信息,采集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并认真核对。采集填报虚假信息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采集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继续教育学习登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报名等业务。办理以上业务时,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将从
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自动调取,无需再次填写。
    (三)
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会计人员信息,将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财务处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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