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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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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职责
2017-05-01   审核人:

在学院直接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内保工作“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十六字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充分依靠群众,强化学校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高校稳定,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环境。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发动和依靠群众同刑事犯罪分子,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保卫学校内部国家财产的安全。

(三)、积极查破治安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协助公安、安全机关侦察重大敌、特案件,侦破重大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案件。

(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和有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六)、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斗争。

(八)、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九)、搞好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门卫工作。

(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和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治安防火责任人作用。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

(十二)、会同公安部门办理和颁发师生员工、家属的居民身份证,做好师生员工和家属的户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事、首长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外籍教师的管理。

(十四)、随时承担学院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有关各项任务。

校本部电话:86405496;值班室电话:86405962

自强校区电话:86271823;值班室电话:86229606

校本部西大门电话:86405699;北大门电话:8640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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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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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近期校园交通...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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